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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补偿新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补偿新规定

2,劳动法中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较为详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结合其他法条理解。。。

劳动法中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问问题分答如下:1、可以签一年合同,对你并无不利,公司的此要求也没有违法之处。2、你的工作年限当然时按在b厂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即2年。因为你是调任到b厂的,你的工作关系已经完全转到b厂,跟a厂没有关系了。ab两厂虽同属一个老板,但毕竟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你的调任不是在同一企业内部的调任,所以在b厂工作的工龄只能算2年。3、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当同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包含三个条件。4、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需要赔偿。所以没有所谓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是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指未扣除社保及个税的金额,还应包括奖金,加班费,各项补贴等以工资形式发入的费用.但如果此平易工资超过当地上一个社平工资的三倍,只以社平工资三倍为基数.如是08年前入职的,合同到期不约签,经济补偿金只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

4,新劳动法对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补偿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依据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二是,依据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分两种情况1、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用上。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是有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劳动合同法 八十三条 赔偿金是只补偿差额还是 整月工资

1、是指月工资,而不是补差额。2、法律人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83条里有说明: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规定;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假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每个月1000元,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000*3=3000元赔偿金。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期间,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在上面的例子中,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假定劳动者实际上只履行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按一个月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赔偿1000元。3、当然,这是专业法律人士的解读,自然算不上法律依据;但劳动仲裁都是这么处理的,他们才是权威。
你好!劳动合同签订是1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现在实际履行了5个月,则违法履行了3个月。5000正式工资,试用期4800,每月差额200,3个月先补偿200*3=600元然后三个月违法的则5000*3=15000,合计15600元。如有疑问,请追问。
应该是整月工资,劳动合同法有关于赔偿金的规定,也就是说赔偿金作为一个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概念,是有规定的,赔偿金不同于补偿金,明白了吧。
这条是关于试用期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后,超出的试用期要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进行赔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试用期多出了规定试用期两个月,则这两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你试用期工资,还要赔偿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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