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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经济法中合同法的题目

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该化妆品给孙女士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侵权。孙女士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给他们买衣服,鞋子,

有关经济法中合同法的题目

2,有关经济法合同法的题目求解

有关经济法合同法的题目求解

3,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 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人有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些题目中没有明确交代,视为不存在,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广告是明文规定的要约邀请。2. 是要约,传真明确表明标的、数量、价款,表明希望与甲订立电器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3. 是新要约。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主要条款做出改变,而甲在传真中对价款做出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应当视为新要约,而非承诺。4. 9月15日乙的回函,明确表示完全认可甲提出要约。5. 9月20日生效,因为乙的承诺于20日到达甲,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多选试题与解析

  1.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购买住宅准备向银行贷款,张某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担保的最高额   B.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   C.股东会就该担保事项表决时,张某不得参加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解除   B.上市公司现任总经理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本题选项C,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2013年1月15日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于当日发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B.债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C.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5日之日起中断   D.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7日之日起中断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其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8.下列选项中,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进行的行为有()。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交易制度。根据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9.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绝对不能成为保证担保方式中保证人的有()。   A.国家机关   B.以公益为目的学校   C.以公益为目的医院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担任保证人的资格。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中采购人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人民教育出版社   C.中国红十字会   D.甲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采购人的范围。根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方以欺诈方式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B.甲、丙双方签订的将无标签服装伪造成名牌进口服装的合同   C.乙方未经丙方授权,代表丙方与丁方签订的合同   D.丙、乙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将乙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丙个人的合同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合同的范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选项A不正确;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确。   1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在填写汇票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   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   B.收款人名称必须记载清楚并不得更改   C.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必须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填写票据的相关规定。(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B正确;(3)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因此选项C正确;(4)签发票据的原因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因此选项D错误。   13.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但是不能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的有()。   A.分立成两个企业   B.分配利润   C.发行债券   D.申请破产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15.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B.香料作物种植   C.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D.中药材的种植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规定。中药材的种植属于免征所得税的项目。

5,经济法题解答

1:b公司的请求是成立的·因为A公司的的意图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里的的特定人是特定的主体就是A公司,并且B公司在A公司发出的是在规定的期限里面价格也是确定的,是合同法里面的要约形式,并且B公司在A公司里面规定的期限给与了回复,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2:A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综合上面四点来说A公司和B公司已经构成了要约,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就是到达主义,已经到达了并且B公司收到该要约,所以A公司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6,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急求专业人士的答案

题目内容完整吗?分析甲第一次发出的为要约邀请,乙发出的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成立,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以,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合同成立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五天内交货,二其在第六天交货,所以违约 4、不可以,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违约金。
成立。发生了效力。因为合同已经签订。投保单就是一个合同。保单只是对于他们内部的效力。而对外部不发生效力。既然合同成立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7,合同法例题求个标准点答案

楼上的不要误人子弟。我给你个标准答案吧 丙丁是共同保证人,但是一般保证人而非连带保证人。根据《担保法》1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戊为抵押人,由于其抵押的是动产,所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设立,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是《物权法》188条 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甲必须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先起诉乙,然后才能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此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根据也是《担保法》17条 对于出借人乙,他对于丙丁提供的保证债权和戊提供的担保物权(抵押权)都可以主张,没有先后先后要求。戊担保的范围是汽车价格120万,丙丁对其他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人在各自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先要求主债务人甲偿还,后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应承担的份额(注意有先后顺序)。
您好。您提的问题是一道考试题吗?还是真实的案例,建议您把问题问清楚。

8,经济法合同法题目

A属于后合同义务,D属于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
(1)要约邀请:家具厂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出售办公桌椅)为要约邀请; 要约:【要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要约成立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所以,这里:要约为【家具厂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满足要约成立条件。 承诺:定义【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所以,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为承诺。 (2)承诺生效时间:【《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所以承诺生效时间:2月6日 (3)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2月7日,家具厂回函告知收到邮件,没有异议,合同即成立。

9,关于经济法的合同法案例习题

问题一:1,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理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所发出的传真构成合同缔结中的要约,因为是向乙公司发出,而且有价格,有缔约的意思等明确无误的信息。依据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乙公司随即传真答复构成承诺,而且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会撤销,所以该甲公司的要约亦不得撤销,要受要约的约束。 2.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损失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本条第三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依法赔偿乙公司的损失2万
问题一:乙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向乙发出传真的行为是要约邀请,乙发出订单的行为是要约,要求甲3月30日前答复,甲没有答复,要约就已经作废,合同没有成立,因此甲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为了合同的成立积极做出准备,而由于甲的迟延答复,致使合同没有成立,并使乙遭受了2万元的损失,根据合同法42条规定: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2万元的损失。
问题一: 1、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这只是甲公司对乙公司发出的要约邀请。“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这昌乙公司正式对甲公司发出的要约。 这样的“要约邀请”和“要约”差一步,还不能使合同成立。所以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严格来说:作为乙公司,应该在对甲公司发出要约,得到甲公司的回应之后再作“准备购货款及仓库”的相关工作;作为甲公司,没有及时回应乙公司的要约,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乙方的经济损失,双放各承担一半。
可能你也是一个学生 我的猜测 呵呵 我也是法学的学生 找了下法条 问题一:1 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合同的达成不一定需要两方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使要约 承诺 而要约 在不同的情况下 可以成为发盘 发价 即是本案例中的 所以合同已经订立 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至少补偿已公司的2万元违约金
一、1、不能,虽然甲乙合同关系成立,但没有约定具体发货日期,所以甲方于4月发货不能算违约。 2、乙方2万元是什么损失?这个因为但没有约定具体发货日期,而且是乙方为履约做得工作,不应该甲方承担。 二、1、合同成立。符合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 2、都成立。符合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
你的问题一: 1、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发出的传真,意为要约,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回复也及时准确,意为承诺,这时,合同已经成立,而甲公司直到四月份才又发回传真说货已卖完,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损失,甲公司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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