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法律效益有哪些,质押合同要包含哪些内容才有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8 17:07:23
1,质押合同要包含哪些内容才有效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质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押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对质押人的质押物依法进行拍卖,予以偿还债务该车辆撞死行人,由债权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债权人有保持质押物完好的义务,也就是说,以车做为质押物,债权人是无权来私自动用的。债权人身亡,民事赔偿由其法定继承人来承担;质押权由其继承人来继承,直至债权灭失。如果你是说责任的话,那么最重的责任就是,如果债务人不还债权人的钱,那么你给出去的质押物会被拍卖,然后那个钱归债权人,但是即使那个钱不够还债权人原先借出来的钱,你也不要再负责任。
4,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5,法律对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此时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生效.该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因为质押物没有交付。而且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必须办理登记。因为是机动车。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因为质押物没有交付。而且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必须办理登记。因为是机动车。没有违法的合同一经签订立刻成立。质押合同也是如此。生效以该质押物的交付为要件。
6,质权在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质权的法律效力如下:1. 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2. 对标的物的效力。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3. 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4. 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楼上的回答实在是让我震惊,《物权法》出台后早就对质押中的债权和物权进行了重新规定。根据《物权法》将质押行为分为两个行为一个就是签订合同的行为称为债权行为;另一个就是转移质押物的行为称为物权行为,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话,一般情况下合同就是签订就成立并生效。对于你说的转移质押物,那是物权行为,也就是转移质押物质押成立。我是上海的律师,要是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
7,简述质权的法律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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