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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劳动合同法

法律只有国家才能定,上海只有地方规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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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劳动法

自主离职单位没有补偿义务。 如有保密协议单位须劳动者继续履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 或签订竞业限制条约的单位也须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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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强迫劳动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赔偿,属于自行离职。 如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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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劳动法

如果是由于你自身的原因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的。相反,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如果你是因为单位欠交社保、拖欠工资、未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未签劳动合同等原因辞职的,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同时单位必须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合同到期你不打算续签的话,也是没有补偿金的。

5,上海最新劳动法

合同终止分两种情况,如果公司给予你维持原或提高原劳动合同内容,你不愿意签的话,你得不到补偿。否则,你可以得到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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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职员缴纳保险

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如果不缴纳,是要追究责任的,劳动法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颁布的劳动法,
你好!国家的劳动法中规定,所有的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各地方性的法规必须遵循这个原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肯定有啊,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的。
全国都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员工购买保险的。
有的,全国都一样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给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7,上海劳动法规定满6年工龄可以请多少时间病假

在上海市工作满6年可以请8个月的病假,第一年是3个月,每满一年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如下:《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二、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扩展资料:国家法定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需要结合劳动者的总工龄和在现单位的工龄来计算。如果总工龄在10年以下在现单位6年,那么是6个月医疗期。如果总工龄在10年以上在现单位6年,那么是9个月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的,可以依法享有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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