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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请参见,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

《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_____实施。
请把问题补充完整。
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所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每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合同法

4,劳动合同法教案谢谢

可以分两部门来讲解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解读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二、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签订时限、必备条款和集体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和具体规定;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报酬和解除条件; 五、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解除条件;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条件; 八、关于竞业限制; 九、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违法、违约的经济赔偿,以及违法的行政处罚; 十、关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十一、关于劳务派遣; 十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第二部分:实施《劳动合同法》后的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 一、如何应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风险? 二、如何应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三、如何应对试用期操作中带来的风险? 四、如何运用制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避风险? 五、如何应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六、如何运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这个问题有点难,你只能到指定的网站下载,可惜我有的是经济法的教案。

5,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法

你好,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还领不到失业金。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6、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7、“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望采纳!

7,劳动法中第一章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发生劳动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开始后,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即1个月内不签书面合同是不违法的。用工开始后,超过1个月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即用工开始后第二月始算,可要求2倍工资。用工开始后,超过1年不签劳动合同,自动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了就没有,否就违法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才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助应该给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二)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抚育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现行的劳动法是从2008年1月1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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