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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几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不能履行而不视为的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有约定和法定 约定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用明确的协商约定 法定免责条款是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11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一般指下列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几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2,哪些情况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

按相关法律规定,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害你的利益或显示公平,可以提出变更合同

哪些情况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

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希望能帮到你!
另如;对方首先违约情况下,己方不履行合同;再如;签约时己方的期望利益因对方原因无法实现(如;签约后对方破产)合同内容显示公平。在受欺诈或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合同

4,合同一方不肯履行合同怎么办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条件下,共同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都要合理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结束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但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在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订立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反之,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不被支持。所以,合同的一方一直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1、如果涉及金额不大,就谁倒霉吧2、如果金额大,就先收集他们不予调货(违约的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等3、如果愿意走第二条,那就得去对方所在地起诉对方违约。在我国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费,你的交通费,食宿、律师费对方是不会承担的。我国民法诉讼是两审终审,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最少打两回官司。先算经济帐,然后三思而后行。祝好运。
与单位的合同签署有两个必要元素,一是单位盖章,二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但是经常法人会授权代理人代其签名,其代理人的签名就相当于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合同一样有效。你看看合同上是否有他们公司的公章,如果有,只要公司没有倒闭,合同照样生效。 当时与你签合同的人就算离职了也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他们以各种理由避开你建议去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实在不想起诉可以先让律师发一封律师函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你好,能留下手机好吗?我也和你一样,我是山东的,你最后怎么处理了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他们以各种理由避开,建议去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实在不想起诉可以先让律师发一封律师函给对方,让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如何解决

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7,合同不适当履行有哪些情况

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对于部分履行,债务人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3)依《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⑤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了强制执行。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情况,实际履行原则的的意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对合同履行原则、合同订立、合同效力等专题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将重点介绍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情况,实际履行原则的的意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点击进入免费在线咨询>>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意义 在合同履行中,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根本上说,实际履行原则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要求。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经济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强,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有利于各经济组织生产的顺利进行。 2、实际履行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需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必须生产出人们所需物品,所以,实际履行合同会达到企业顺利地生产出预计生产的产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要求。 3、贯彻实际履行原则,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如果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并非只是偿付对方违约金、赔偿金就可了事,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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