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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公开给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的时候擅自更改。 因为评标委员会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且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

评标标准

2,招标评分办法

一般通用项目采用 综合性评标法 其他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文件中应该说明
这个一般应该是由招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决定的。评标方法可以很多种。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用哪种。除了最低价、综合评分,也可以由招标方自己决定。只要你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了就ok了·

招标评分办法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什么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法律中还专门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修改和使用非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不标明评标标准和方法你怎么评定谁为中标单位啊?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公开给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的时候擅自更改。 ...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什么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4,评标委员会如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将导致废标。这句话字面意思很明白,具体如: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现场提出过高要求,对业主配合条件或技术支持提出过高要求,甚至要求业主为招标人解决生活问题,或者更加过分的种种要求。

5,评标办法由哪些

一般是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有限因项目特殊情况设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如双信封法、高价中标法、入围法,随机抽取也算一种。
2001年七部委12号令规定: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商务部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第22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交通部规定:综合评价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水利部规定: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信息部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铁道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财政部规定: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

6,什么是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简单地讲,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明了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最终获得成功。那么,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评标的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  评标的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所谓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是指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项目及某些特殊的服务项目,国务院可能对其评标在本法的基础上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第三十八条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九条 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二)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三)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四)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五)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六)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等。第四十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三)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情况等。第四十一条 资源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及监理资格;(二)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源、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三)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四)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五)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六)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第四十二条 监理大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监理范围与目标;(二)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三)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五)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六)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第四十三条 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监理服务范围、时限;(二)监理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三)人员进场计划;(四)监理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主要为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法和综合评议法,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项目规模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议法。(一)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1~3名。若候选人出现分值相同情况,则对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改为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也可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决定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二)两阶段评标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两阶段进行。首先进行技术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有关评审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结束之前,不得接触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选出技术评审排序的前几名投标人,而后对其进行商务评审。根据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权重,对这些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确定中标候选人1~3名。(三)综合评议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评议,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 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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