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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公司的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公司的的作用

2,解读新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员工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是保护,新法有很多对劳动者有利的条款

解读新的劳动合同法

3,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章6行

《劳动合同法》有8个章节,没有你说的第14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这个前提下劳动者有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余地,要么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拒绝签订,但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4章6行

4,高分求解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应用问题

得200分 也忒不容易了 我回答部分吧 1,08年要重新订合同 约定违约金无效 ;留人 不能靠惩罚 2,以完成某项任务为目的的可以,其他的不可以约定 3,属于自然终止合同,不续签,可以 4, 5,合同终止时,双方均没提出意义 属于续订 但仍需补签 6,说来话长了 7,算 8,一个月的期限限制 9,不需要 10,签合同的主公司地点 11, 12,即将从事岗位的工资80% 工资总额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 有的是累计总收入 有的是基本工资 所以 意义不大 约束力不强;保留一切培训 考核证据 13,可以解除 14,违反合同约定 需适当赔偿 没有本单位工龄,经济补偿金自然没有 15,可以 16,上月累计收入 17,08年9月18后,所有支付赔偿金的 无需在支付补偿金 19,可以,一样 20,21,22,23,24,25,经济补偿金是08年1月1日起,赔偿金是从工作日起算的 自己衡量吧 26,用人、用工都有类似风险,用工风险最小(成本低) 自然能劳务派遣的都派遣了 27,自己公司B 旗下设立人力资源公司A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为A,用工单位为B,属于违法 28,符合规定的 自然可以 29,可以 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两方 30,不可以 31,太多了,不知从何说起 累了...

5,劳动合同法教案谢谢

这个问题有点难,你只能到指定的网站下载,可惜我有的是经济法的教案。
可以分两部门来讲解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解读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二、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签订时限、必备条款和集体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和具体规定;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报酬和解除条件; 五、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解除条件;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条件; 八、关于竞业限制; 九、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违法、违约的经济赔偿,以及违法的行政处罚; 十、关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十一、关于劳务派遣; 十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第二部分:实施《劳动合同法》后的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 一、如何应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风险? 二、如何应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三、如何应对试用期操作中带来的风险? 四、如何运用制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避风险? 五、如何应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六、如何运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6,劳动合同法83条解读

如果劳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劳动日期 仅规定了试用期的话则该合同中试用期不成立 可视为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而且无试用期 就是一年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 另外新劳法中最高的试用期才是6个月 如果半年后 乙辞职可要求的工资应该是2000X6=1W2依据是新法中的试用期条款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至于赔偿金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就是6个月减去假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原因是原合同为无效合同应视为1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而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最高是2个月)乙已经工作了6个月 减去2个月的假定试用期就是4个月 4X2000=8000 所以乙的工资1W2+赔偿金8000=2W元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用人单位应支付2000元每月给乙。本案乙半年后就辞职了,所以2000*6=12000元。 2.用人单位应支付陪偿金,因为一年的合同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试用,劳动者已经履行了超过法定试用期4个月。 陪偿金 不是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则为一个月。而且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的。 2、若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则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因此,若劳动者乙是以个人原因辞职,则不能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愿意给予其相关补偿。 3、无论劳动者以任何原因离职,用人单位都必须支付其工资。
首先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是乙要求辞职,如果还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工资.不涉及赔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83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劳动合同法

你好,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还领不到失业金。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6、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7、“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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