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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1由销售公

不享有
你直接写具体自己的要求或责任就可以了……
1有 2可以请求 3违约金可以每天200元的延迟旅行费不行的。

2甲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1由销售公

2,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但最好经过法律坚鉴定。
有效,但最好经过法律鉴定。
无效~ 一、禁止条约中有一条"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意思是禁止合伙人以其个人或者其个人经营的其他组织的名义,与合伙人依合同规定成立的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从合伙经营这一角度说,就是:假如你和你的这位朋友准备合伙经营的组织(公司)为a公司,如果你除了和这位朋友合伙经营a公司外,你自己还另外开办了其它公司(比如b公司),那么,你就不能以你的名义或者以b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合同;同理,你的朋友也不能以他的名义或者他自己另外开办的其它公司(比如d公司)名义与a公司签订合同。 二、合同之所以有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合伙组织(公司)的利益,防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急案例分析合同法

1。有效。2。卡车受损由工厂负责,卡车未交付给甲,所以由工厂承担责任。3。甲不能要求双倍赔偿,因为工厂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范围内。所以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4。甲能要求退车,卡车质量不符合约定,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甲不能要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与双倍返还定金是二选一的,不能同时要求。6。甲可以要求工厂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工厂提供的车辆不合格造成甲的损失,工厂应当负责人。7。家可以同时要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和支付每天五十元的延迟履行违约金。这都是在合同中约定好的,可以并用。
1.因为权利义务均已经那个履行完毕而终止2.因为免除而终止。因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已经做出、到达甲方后,甲方没有表示反对,即视为免除生效;3.不能。因为法律规定的抵消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可以抵消的债务属于同一种性质,而医药费用具有人身属性的侵权之债,2000元的债务是合同性质的合同之债,所以不能抵消。

急案例分析合同法

4,车辆买卖合同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纠纷与风险责任与买方协商不一致

根据你的情况我做了分析,你可以坐观其变,如你所述你是怕陪合同欺诈,也就是用合同来诈骗来赢取违约的责任赔偿,所以我认为你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到齐不给你合同所约定的金额你像法院主张权利也不晚,如果你是怕对方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话,你可以试试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中止履行你的义务,这是一个双务合同嘛。但是你得有足够的证明,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着履行不能的证据。 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反而让其得不偿失。或者合同的签订有3,4,5.的情况规定,你的情况属于4的规定,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和他签订的合同里内容有1,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 2,显失公平;3,重大误解;4,趁人之危。 你享有合同撤销变更的权利。 谨昔刍荛之见,难免有不对的地方, 你择精华。
建议就不要退了,一般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所以不合适。 解决方案:正常接房子,然后出手卖掉,我是这么想,房价涨了,虽然麻烦一些,你肯定不亏。

5,合同法的几个简单案例分析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3)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5)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6,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甲有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 :“甲以为祖传古董花瓶是假的,800元卖给乙”,这确实是了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一年后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显然此时其撤销权已经消灭,即,甲已经无权权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了。 (2)甲有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花瓶? :“皮之不存,毛将焉在?”甲既然已经失去了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的权力,则要求丙返还花瓶就更无从谈起了。甲无权权要求丙返还花瓶。希望采纳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甲的传真因邀请乙10日报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乙的报价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回复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1、王某不履行合同的依据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如果只是传闻而没有证据,则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中止履行前应当及时通知陈某。4、如果陈某找到担保,王某应当恢复履行。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有关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  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3)甲不能请求双倍赔偿。因为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4)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  (6)甲可以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11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  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7)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  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  [考点集成]  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确定可能;订立程序合法。合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  续的时间。(3)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  限届满时失效。  违约责任应注意两个原则:一是过失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其有过失,他才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  二是填平原则,即经过救济之后,没有违约一方所得到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已履行的结果,也即没有违约一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对方违约所获得  的赔偿超过合同实际履行可能给带来的利益。
1。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该合同符合合同有效地三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2。乙公司不属于违约,而是在行使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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