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2,劳务合同必备条款有几条

劳务合同必备条款有三条。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合同的内容也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和数量,合同中只要存在这三种条款,合同应当依法成立,成立之后,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雇主和雇员应当按照劳务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他条款未达成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劳务合同必备条款有几条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不是法定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否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认为有必要,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4,劳务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务合同纠纷受什么法律调整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完成某个项目或任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完成后,双方不再有关系。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内,雇员接受雇主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包括考勤、休息休假、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条例》等调整。
你在这里用到了劳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与单位毫无疑问的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及相关劳动规章调整.但如果是劳务合同,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则受到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调整.但这里要提醒你与一点,与单位的关系不能仅从合同名称上认定,要看实际合同的情况啊.

6,劳动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7,一份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4.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5.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6.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7.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好律师app参考

8,劳动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应有规定期限的条款,若没有规定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期限时.合同不能成立。就具体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以及劳动者工作的场所或者地点劳动者被录用到用人单位以后,应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工作上应达到什么要求等,应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劳动者所应从事工作的类型及其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也可以参照同行业的通用标准来执行。关于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地点、方法、范围和休息体假等,法律有统一规定的,依照法律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但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4)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与之相对应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资.此外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奖金、津贴的数额及获得的条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应遵从规定;若无规定的,当事人可议定。(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死亡、失业、生育等情况发生时给予必要补偿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话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对劳动者米说,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个人权益至关重要,周此应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般而言,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前提条件,没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环境.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也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规定。(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条款是属于兜底条款的性质。

9,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  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  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  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  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所谓必备条款就是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只有完全具备这种条款,劳动合同才可依法成立。这种法定必备条款又分为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和特殊法定必备条款。 一般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各种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合同终止条件。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所说的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文章TAG:劳务合同涉及多少法律条款劳务  劳务合同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