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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合同投资人和操盘手之间的纠纷

出现纠纷,建议是先协商解决。如果是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没签合同投资人和操盘手之间的纠纷

2,没有合同的买卖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买卖没有签订合同也属于合同纠纷案件,这主要看谁违约,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并且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合同的买卖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3,买方已付定金但没签协议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持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无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等行为,你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虽然定金已付,但由于没签协议,对方不卖的话还是协商退回定金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虽然定金已付,但由于没签协议,对方不卖的话还是协商退回定金吧

买方已付定金但没签协议卖方不卖了怎么办

4,买卖没有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没签书面买卖合同但如果做了口头约定且一方能证明根据口头约定履行了约定内容,另一方接受了的或一方能提供相应证据(如送货单、签收单、结算单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对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人证言、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是探讨口头协议效力的前置性条件。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原被告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或者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故就证据形式看,多采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13年买的期房交了首付20万没签合同只签了认购书说14年底

可以胜诉 以认购时宣传页 认购书 收据起诉违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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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了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首付款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早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能胜诉,赔偿损失,可以要求退回房款

6,我在公司以内部关系购买商品房未签合同且只交了一万元订金已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第7条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据此,你虽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所以,你不能将该房屋再行转让他人。
1、查阅合同也就是房屋认购书是否有转让限制,如无,可直接转让!2、就相当于加了一个转号费而已!如果无限制,恭喜发财了!
根据《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如果你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涉及合同纠纷方面问题,有位叫 欧阳九的律师比较出名建议你可以咨询下他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们公司认可就行。搞定你们公司对你来说应该不是问题吧,大不了给领导分点钱。

7,首付款已交但没签合同由于购房政策的突然改变已无力购房要求退

我去年夏天刚买房,这个我懂,签合同前要把首付款全都交齐,最低为总房价的30%!定金只是你和销售商的合约,首付款没付他是不会让你签合同的!交完首付款后,销售商会把你的材料交到银行,你只要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再去银行签字的可以了,很简单的,他们会告诉你该准备什么材料该怎么做,完全不用担心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你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找出一些问题的来提出要补充协议,或是改合同,这时候开发商不能接受,这样就能退了。

8,买卖合同的案例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一、买卖合同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董事长。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负责人欧某,总经理。两申请再审人委托代理人谭某,广东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 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某,广东深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吴某,男,下落不明。深圳市__有限公司、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200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3月20 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664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审追加吴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于2006年11月 16日作出的(2006)深宝法民二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__有限公司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裁定对本案提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__有限公司及的法定代表人欧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谭某,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吴某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合同成立,增加的条件不够成实质变更。实质变更是指针对货物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时间、当事人的赔偿范围、争端解决方式等提出异议。从案例中来看,甲公司是为了有利于自己的价格而故意导致的违约行为。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甲的传真因邀请乙10日报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乙的报价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回复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9,商品房认购书没有约定签订正式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想退定金能退

签订了认购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后,这部分金额抵作应给付的部分价款,起到预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订金,是不能够退的,但是有3种情况是可以退的。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乏乏催何诎蛊挫坍旦开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没有正式签订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定金协商都可以退的。认购书不是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而因此产生的关于房屋认购书问题也是不少。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这时,签了房屋认购书就必须得买房吗?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而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上文为您介绍了关于房屋认购书问题中常出现的签了房屋认购书就必须得买房吗,以及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定金可以退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认购书中经常会出现金、抵押金等说法,这样的约定不能一概的认为就是定金约定,而应该仔细分析。如果双方签定的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买受方—方能签定正式合同的,其交付的订金不退还,而如果出卖人不签定合同的应该双倍返还买受人已经交付的订金,那么这样的约定应是关于定金的约定。但如果没有双倍返还的约定,那么就应该认为是一种预付款或者是订金的约定,而不适用定金规则。 认购书中的定金,实际上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双重功能。认购书是一种预约,是为将来订立正式的销售合同而预先签定的独立的合同,根据预约,开发商的义务是在将来与买受人签定销售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而买受人的义务则是签定合同购买该房屋。 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买卖双方应在认购协议书中就签订正式合同过程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分别进行约定,以保护双方权益。 (1)如果买方没有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方在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协议书,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协议书中确认的条件,如房号、价格、面积等进行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方履约金。如果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回买方;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由于卖方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条件而导致认购协议书无效,由卖方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如果由厂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6)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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