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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的劳动就业合同需要电子版的吗

你好,不需要,只要书面合同就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要电子版本的,但是要有公司的盖章,最好是公章,盖合同用的骑缝章也可以,一般情况下,合同骑缝章是业务用章,但是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都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公章也可骑缝盖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当然是不需要的,可以是手写的。

正式的劳动就业合同需要电子版的吗

2,现在签劳动合同只有电子的 没有纸质的吗

现在签劳动合同有纸质的,劳动合同即可以是电子版的也可以是纸质版的,但无论是电子还是纸质版,都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在签劳动合同只有电子的 没有纸质的吗

3,合同的有效形式哪些只有电子版的没有书面的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只要是你们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合同。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合同的有效形式哪些只有电子版的没有书面的生效

4,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是电子合同这种有没有效啊

“电子版”合同与“电子合同”,看上去只有一字之差,实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大家认为的“电子版”合同是以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如扫描件或拍照等形式展现。如果以纸质合同的电子形式,一方签署完纸质合同后,扫描电子版发给接收方打印出来再签字盖章,签署双方则认为合同签署完成,但这种“电子版”合同只能称之为“复印件”!这样的合同存在被篡改、被抵赖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而你想要取证就比较困难了。电子合同是全程电子化的合同,“长安签”电子合同所提供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上对签署的整个过程的真实、客观、不被篡改,参与签署见证同时能提供签署过程证明。不仅如此,我们还能同时提供身份认证、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存储等全流程电子合同签署服务

5,劳动合同电子版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网友疑问: 湖州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聘请我为推销员。前不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不知道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湖州人才网 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124.html
只要你签字了,里面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就有法律效力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的,谢谢,望采纳!

7,工资拖欠 没有合同 只有电子证据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只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8,现在的劳动合同怎么开始用电子签署了

电子合同顺应时代发展,方便快捷环保,易于保存、检索,优于传统方法电子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包含多种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非仅限纸质形式一种。鉴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未对“书面形式”提出特殊的要求,故仍适用合同法对书面形式的规定。因此,无论是以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抑或是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均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发生仲裁会被认定有效吗?在司法实践层面,近年来支持以包括电子合同形式在内的其他书面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案例愈发常见,基本已形成了司法惯例。在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的客户中,也有因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司法流程的案例,且最终人民法院认可了众签客户与其员工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已被法院认可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四条关于数据电文中有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如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HR操作中的特别注意事项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体现协商一致同意电子合同的证据,企业可以在电子合同文本里注明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之类的表述。选择规范的第三方平台,目前做电子签业务的平台非常多,HR可以多考察一些供应商后慎重选择。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签字时进行视频录制等形式,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做好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的材料备份,避免因平台问题而带来的数据丢失的风险。
电子合同比纸质合同更加有优势。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本质区别是签署方式的不同,下图是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区别对比:
因为,采用电子劳动合同,既方便快捷,还能助力环保。对于传统的纸质劳动合同,过去一般都是HR去完成劳动合同的排版、打印、核对,然后交给不同的准员工签署、收集、统计。不仅工作效率较低,甚至还会产生人员代签、私刻公章等风险。据统计,2015年到2019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7%。但在传统观念中,许多企业认为劳动关系判定只承认纸质合同。e签宝拥有合规可靠的技术,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合法合规的四大要素"真实意愿,真实身份,原文未改,签名未改",并拥有公安部、国密局、公信部等部门最齐全的的资质认可,成熟对接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等多个权威机构,用最高标准的合规性将用户风险降到最低。
<p>网友疑问:<br><br> 湖州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聘请我为推销员。前不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不知道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br><br>律师解答:<br><br>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br><br>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p> <p>&nbsp;</p> <p>来源:湖州人才网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hzgz.cc%2farticle%2farticle-newsid-124.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124.htm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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