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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2,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权利:1、享有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有关法律政策、有关行业规范的知情权。2、自愿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的权利。3、自愿与外方雇主签订符合劳务输入国有关法律的《雇佣合同》的权利。4、了解有关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的权利。5、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出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6、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3,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劳务合同的签订就更加自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等等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生效成立。劳务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4,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4.按《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5,什么是劳务协议什么是承揽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劳务协议签订后出事要对对方负责,承揽合同签订后出事对方自己负责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称作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出现纠纷,一般都是劳资纠纷,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劳务人员受到伤害也是有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劳务人员所供职的单位负责。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工作关系中通常有三种法律关系: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主要的特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管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发给报酬。如果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无过错责任,与事故的发生原因无关,也不问过错,只要发生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就必然产生相关待遇。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又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完成劳务并取得约定的报酬。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要举证证明过错大小和责任分担,然后根据过错和责任来获得赔偿。如果受损害方无法进行举证,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减少赔偿。3.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自行承担损失。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定作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如满意,请采纳。

6,劳务合同法

先帮你理一下问题吧。一、超时加班和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收集好考勤表和工资表,如无,可找排班表、工资签收单等代替;二、劳动合同未双方各执一份。你就主张用人单位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三、社会保险。你可通过当地社保局查一下,有网站和电话12333(除上海外,不确定),如未缴纳,你可要求补缴。最后,建议你离职后尽快到该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最长不能超过1年。否则有些诉求无法支持。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第四十条说的是生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人员的情况、情形。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果愿意,就继续履行合同,留在该单位;如果不愿意留在该单位,就争取赔偿金。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工龄等因素进行考虑。
你要是不打算在那干了 直接上劳动局告他

7,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劳务承包分包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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