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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2,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一定要签合同吗

也要签的,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只是规定在该项目启动时生效而到规定的项目结束后合同也自然终止,需要签!不签合同,双方哪一方都没法保障各自的权益!
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你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你订立劳动合同的。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一定要签合同吗

3,有人能全面回答 雇佣关系确定了要签定劳动合同 吗

当然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甲方和乙方没有什么区别您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只是名称问题而已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厂里的固定格式您只需要仔细看好那些条款,有没有对您不利的如果有,您可以提出来修改如果没有,那您同意签字就可以了
你所谓的劳动合同是指什么,是仅仅指狭义上的劳动合同还是广义上包括劳务合同、三方协议、劳务派遣合同、义务帮工等的合同呢?

有人能全面回答 雇佣关系确定了要签定劳动合同 吗

4,兼职人员要签定劳务合同吗

正式员工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购买医保社保,但是兼职人员,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时候会通过邮件联系他们,把相关的工作资料发给他们,让他们再规定的时间你交工作,然后每月按照工作量给他们发工资。我想问,如果对于兼职人员,我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每月的工作量给他们发放工资,这样子合法吗?若没有签订合同,有什么办法能约束他们的工作呢,请帮帮忙,谢谢~崔律师解答: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还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兼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兼职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没有太多的劳动法权利义务,法律限制较少。你们这种情况,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
兼职还签劳动合同啊反正不能跟一般的劳动合同相提并论

5,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后单位集资建房,章某要求确认本人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对于章某是否与本县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因为章某填了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录用材料并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在形式上都符合了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因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种意见:由于章某没有没有上过班,与单位没有实际发生过任何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有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管析】上述案例中,单位与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形式上符合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对于单位来说可以确认双方没有实际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来,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就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企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的章某与单位仅仅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填了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录用材料就认定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要从多方面去确认,不能只从表面形式上分析。一般来讲,确认劳动关系应该从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来确立:第一、主体上,单位和劳动者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只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与劳动关系并不能划等号。反之,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却存在实际的用人用工关系,在解聘劳动者的时候单位主张双方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主张是不成立的。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相关权利。综上分析,本案章某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作者:广昌县人民法院 姜祖伟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是:1、工资名册、社保缴费记录;2、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3、职工登记表、招用表;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证言。其中1、3、4项由单位提供,你只需要提供2、5项。目前,你已经有工作证,虽然无名字,但是有鉴定表佐证,可以作为证据,你还须同事的证言即可。 附: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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