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无效后另行委托,二次招标失败可以直接委托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15 0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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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招标失败可以直接委托吗
两次招标不成功,按招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选择最低竞价单位中标,不存在直接委托之前单位报名的说法。
2,两次招标失败之后如何确定合同另一方
招标投标不能正常完成或招标失败的,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其他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一般是30天是为放弃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不是招标失败,还可以与第二候选人签合同。
3,预先确定总承包方之后又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虚假招标的行
这种情况属于虚假招标,虚假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第68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4,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其负责投标报名没有其他相关事
一般投标文件都会给授权书格式的,如果投标文件给的格式中只注明委托某人负责投标报名,评委的认定是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反对,否则评委的判定就是合理的【招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职务:单位: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
应推荐采用总价合同。因为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2.应该含有赶上措施费。因为该工程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3.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三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5.(1)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为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招标失败的原因有很多种(包括: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可以重新招标,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告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b.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除了设计招标我们国家招标一般对投标人没有补偿。
6,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可否直接委托
经招标发包的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约后,由于工程已经施工了一半而面临造价清算、技术衔接等诸多问题,一般情况下其他承包人都不愿意参加此类项目的投标。正如你所说,即使重新招标成功也会大大延误工程的工期。另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此类问题也无明确的规定。因此,你公司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原招标监督部门提交专门的报告,明确说明施工合同解约的情况以及工程面临的现状,并要求批准你公司直接寻找愿意接手后续施工的承包人。该报告同时应当附有原合同双方的解约协议书,此解约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解决的事实和理由。如施工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的,解约协议书最好报备。根据建设行政工作的实践经验,此类情况主管部门一般均会批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正常情况下,投诉处理完成之前,为了稳妥起见、不能签订合同。
7,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问题
招标人这种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予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压低投标报价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以拒签合同,招标人此种情形下无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招标人不改正,可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个人意见供参考。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只列重点,全文请上招标投标协会网上查看):《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人投标时,应审查其投标合法性及真实性,并在开标时做好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核实工作(代表分别签到,查验身份证,查看授权委托书及公章,查验投标文件与公司一致性及密封情况等),根据你的表述:“在投标过程中a没有参与,全部是b参与的投标”,招标人没有按要求的流程进行,所以招标人存在过失责任。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所以现场投标的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的权力和范围,如果授权委托明确不得再次委托的(或是授权书中没有提及的)根据你的表述:“该公司并没有委托b为代理人,也在委托书上注明了a不能再委托其他人”,则b投标无效(a公司废标)。所以第一责任人为投标人a公司,因为a公司(有授权视为a公司行为)明确知道这种投标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还继续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但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应审核其投标文件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如果b是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的,因为此时招标已经结束,那么没有责任。如果b是代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评标委员会也有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条文:http://www.gov.cn/zwgk/2011-12/29/content_2033184.htm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07ling/t20071221_180057.htm如有问题可追问,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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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无效后另行委托招投标 投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