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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违约责任是指签订合同后其中一家反悔,所以约定违责任作为违约后对另一方的补偿。违约金数额通常是定金的2倍(注意,这里说的是“定金”,不是“订金”)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2,买卖合同或者在经济活动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买卖合同或者在经济活动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3,专利许可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有约定依照约定,但首先约定不得违法没约定依照法条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专利证书及许可合同交印花税。2、许可使用费收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之后,交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专利许可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专利设备购买合同如何写

如果您作为买方需要留意: 1.专利有效期长短。每个专利都有一定有效期,例如实用和外观有效期10年,发明是20年。购买时需要留意您所购买的专利有效期还有多久。 2.专利权人。查看专利权人是否是出售专利者,专利权人是否有多个。避免出现出售者无权销售专利,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况。 3.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会有多个类似,要确认您购买的专利是哪个类型的,与合同是否一致。 4.专利目前授权使用情况。该专利是否有许可转让甚至独占许可过,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列明,避免购买了独占许可的专利,而无法使用。 5.专利是否处于有权状态。(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年费或者被宣布无效等情况)如果您是卖方需要留意:违约责任。支付转让费用的条件与时间节点需要明确,同时注明对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款项支付方式。怎么支付转让费用,若是双方合作还包括后期利润分成,需要注意分成方式,若是按照销售额分成,需要注明卖方有查看一定范围会计账目的权利。专利转让的方式。若非完全转让,需要注明转让时间期限,使用范围、地域等。
专利许可合同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指专利产品、专利方法及相关的专有技术等); 2、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 3、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6、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 7、保密要求; 8、中介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和中介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9、违约责任; 10、专利宣告无效后的处置办法; 11、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属于普通、排他、独占、交叉或可分售许可的合同; 13、关键性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具体请百度”超凡专利网“

5,专利转让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专利转让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专利转让合同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分为让与人和受让人分别承担的责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专利转让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专利转让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专利转让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让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2、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4、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受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1、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因为我国《专利法》有个默认原则:专利权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要退还专利转让费。法律是无情的。殊不知,我们的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往往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专利受让人在买进 他人专利前要进行市场预测和技术分析,按理说,专利受让人要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发明人一定要注意某些品德恶劣的专利受让人,他们即使已经获得了专利带来的利益也会让发明人承担专利宣 告无效的责任。

6,专利权入股投资人违约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行为。它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三种基本形式。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  4.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  5.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  6.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而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极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权利,第一,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第二,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第三,可以请求地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8.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以知识产权入股和其它不动产或现金入股在缴税上没多大区别,可以参看普通的税法,该怎么缴就怎么缴。专利技术入股本来风险比较大,被人无效了一毛钱都不值。
首先表明一点,我是滦南人,在北京做专利律师,可以为你提供帮助。下面解答你的问题1、专利入股的形式有两种,第一是专利权转让,另一种是专利许可,其中转让是将专利权一次性转移到要入股的公司,从此你不在具有专利的任何权利,权利由入股公司行使,你的权利已经转化为股份;专利实施许可是与欲入股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许可费的形式入股,入股后你享有公司部分股份,公司有权使用你的专利技术。上述两种入股方式都是可以的。2、关于入股分成的问题,如果是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则专利权的价值和许可费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的评估,工商局才能给予认可登记备案,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70%;如果是入股合伙企业则无需经过评估,而直接确定分成比例,但法律无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上述公司法虽然明确了无形资产可以达到注册资本比例的70%,但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比例,具体需要与投资方协商。3.、你所述的与他们合作后再与其它公司合作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合作方一般不会同意你的要求的。如果坚持可以与多家公司合作的话,你可以与合作方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仅收取实施许可费,不占有公司股份。上述回答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可以随时拨打我的电话,我经常回家的,也可见面商谈。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行为。它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三种基本形式。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4.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5.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6.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而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极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权利,第一,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第二,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第三,可以请求地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8.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在专利许可贸易中 常见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有什么1搭售条款2独占性

除专利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外,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还作了其他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强制许可。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强制许可,它们是: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③交叉强制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二专利)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第一专利)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在给予第二专利权人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一专利权人的请求,也可以给予实施第二专利的强制许可。这样的两种强制许可被称为交叉强制许可。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①专利权的穷竭,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理论中这种制度就是专利权穷竭。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其实质就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使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先用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合理保护。③临时过境,是指通过我国领陆、领水或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权。④为科学或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   (3)国家指定实施许可,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的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77.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的特征。   答:(1)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不能是先用权人或者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许可方必须是该专利权的全部所有人,其中的一个或部分不能擅自发放许可证。   (2)专利许可证贸易的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此处所指的“有效专利”,是指依法授予的且正处于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没有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也没有放弃,也没有因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而终止的专利。   (3)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而不是该项专利权的所有权。   (4)专利许可证贸易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即时清结。   (5)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78.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从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实务上看,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几项: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时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及其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79.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多,除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常见的事项有:①不可抗力条款;②改进技术的归属和交换条款;③担保和保证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就其他问题进行约定。   80.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中常见的禁用条款。   答: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中常见的禁用条款(限制性条款)有: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的条款。   81.简述专利许可证的种类。   答:专利许可证主要有四种类型,它们是:   (1)独占许可证,即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2)独家许可证,也称排他许可证或全权许可证。是指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实施权。   (3)普通许可证,即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与此同时,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允许第三人实施。   (4)分许可证,是指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再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许可证形式。   82.简述独占许可证的特点。   答:(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独占对该专利的实施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均不得在此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也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以与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相同的方式实施该专利。当然,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方也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这样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外或者地域范围外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自由地行使自己的专利权。   (2)独占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所应支付的使用费比其他任何一种许可证所支付的使用费要高得多,有的甚至要高出60%一100%。   83.简述独家许可证的特点。   答:独家许可证具有以下特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却可以进行实施。这一点也正是独占许可证与独家许可证的区别。   84.简述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答:专利许可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①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②向被许可方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另一方面,被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是:①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擅自许可合同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专利;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专利许可证使用费。除此之外,合同约定当事人双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履行。   85.简述专利许可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答:如果许可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以下责任:①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②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其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6.简述专利被许可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答:如果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以下责任: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②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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