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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一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仍不不完善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2,知识产权法合同法读书笔记

世界上的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有形财产又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即可移动的财产,如汽车、家具、牲畜……。不动产就是永久固定在土地上的财产、如桥梁、土地、房屋……,也称不可移动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所谓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同原则)  平等原则: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  含义:(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自愿原则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知识产权法合同法读书笔记

3,怎样学习合同法

结合楼上几个的意见,我再给点建议,对于合同法总论部分不求背诵但一定要记清楚能理解会运用,关于分论部分尤其要掌握买卖合同、借款、保管、租赁、经纪、委托。其实合同法整部法律都很重要,从头到尾都要很好的掌握,不仅合同法本身四百多条法条都具有很大的可靠性,而且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也经常与合同法有关,合同法学不好甚至直接造成在分析其他部门法案例时的失误

怎样学习合同法

4,找人帮忙做十五篇法律论文的读书笔记

浅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规定的意义 八十年代,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先后出台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等,合同立法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上述三部合同法立法指导思想偏于保守,调整范围显得狭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内容相对陈旧,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今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顺应“依法治国”的历史潮流,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已经成熟和基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文仅就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 比较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更为详尽和明确。具体地说,一是条款完备。《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为13条,其中原则规定仅4条,关于单类合同订立的规定占去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为9条;《经济技术合同法》涉及合同订立的条款为7条。三部分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不仅条款少且内容简单、粗糙。而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在总则中就用了一个专章共35条,在分则中还对单类合同的订立有具体的规定,较之前三个法规更为完备和细致。二是结构合理、科学、规范。原三部合同法有的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条文合为一个章节;有的则总则分则不分笼而统之;有的名为合同订立专章,实际内容又夹杂涉及合同效力的条款;有的干脆在同一条款中既涉及订立又涉及变更,显得支离破碎,杂乱无章。现行合同法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既在总则中对合同订立中共性的、普遍的规则作了原则的、基础的规定,又在分则中对15类合同的订立作了具体的要求。体现了原则与具体的有机结合,既有指导性,又有可行性,较为科学、合理、规范。三是规定明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七十年代的计划经济到八十年代末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至九十年代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诞生于八十年代的三部合同法,在当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尚不具备对一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因而它们只能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法律,需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补充、修改、调整和完善,在合同订立中的规定同样如此。如九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改革形势的发展对《经济合同法》作了修改,在订立合同主体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这种规定,仍然是不确定的。现行合同法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积累和总结了合同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出台的,因而这部法律无论是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问题的规定上都是十分明确的。和前三部合同法相比,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形式、主要条款、订约的程序及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上,都明确得多,详尽得多。四是步骤具体。原三部合同法对一般合同订立的步骤如出一辙地简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或是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签名盖章后即成立。对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如何经协商达成合意的步骤没有任何规定,以致对在订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可依,不能妥善解决,不能不说是合同立法上的一大空白和缺憾。现行合同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订约中的重要步骤纳入了合同法,并对没有按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合同或形式要件欠缺但均已实际履行和接受等特殊情况在订约规定中用条文加以调整,就使合同订立步骤环环相扣,有法可依。 (二)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 一把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众所周知,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没有一部民事法规对这两个过程作过规定,但它们已成为人们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习惯性程序。可以说,凡有协议的产生,就有这两个必经阶段。现行合同法把这一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秩地发展。 二细化了订立合同的程序。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如:如何进行要约,要约在何情况下生效,如何取消和撤销要约及撤销要约的限制条件,要约消灭的法定情况,承诺的表示方式及期限,承诺的生效时间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撤回承诺及对要约内容变更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其成立地点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大大细化了合同成立前的各个环节,对指导订约,避免和处理纠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界定了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现行合同法对一些看似简单在实践中却容易混淆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我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四是要约具有两个阶段的拘束力,其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不得撤回和随意撤销;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后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受要约人不得将这种地位作为继承的标的,也不得随意转让。其二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要约人即不得反悔和否定,否则就要承受毁约的不履行责任。而要约邀请没有前述约束力,其因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它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又如,现行合同法体现了充分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意思自治原则,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这两种行为意思表示虽均旨在使要约作废,且都是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但两者又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条文明确规定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而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的行为。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了。此外,现行合同法对承诺与新要约也从时间和内容上作了明确的界定。 四增加了先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我国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原三部合同法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讲,在订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要约生效开始到合同成立之前就负有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表现为缔约过程中相互协助、照顾、通知、保护和诚实信用等。如一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擅自撤回要约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增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款,虽然这些规定仍显得简单和过于原则,但毕竟有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基础。 (三) 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合同订立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格式条款和内容。所谓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且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了双方就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最常见的是水电、交通、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与消费者之间所订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具有事先设定性、一方垄断性及排斥协商性等特点,因而它除了具有节省订约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之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能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事先制定于已有利而于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从而损害对方利益的弊端同样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面对已事先设定、往往于已不利于却又无法进行协商的格式条款时,常常会陷入要么无条件接受条款要么放弃这类民事活动的两难境地。无条件接受条款,就意味着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而放弃民事活动又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由于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均未规定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因而不但使法院在处理格式条款争议案件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对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为不利。 现行合同法专门用了三个条款较为详细地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有关内容及限制条件,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也使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合同订立环节得到具体的落实和有效的体现,这对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设定权利义务时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基本要求,如规定对设定的免责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解释,在设定合同风险分担、争议合同法院管辖地等条款时,应体现公平原则,维护合同正义等等。为正确设定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在确定所订格式条款的效力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除了从正面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外,明确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规定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从而防止了格式条款适用上的随意性和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在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由一方提供,事先未经双方协商,故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现行合同法规定了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的原则和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鉴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占有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因而如果法律不明确规定争议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原则的话,就可能使对方当事人(消费者)陷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无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在兼有格式和非格式条款的合同中,采用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同样体现了公平原则。很明显,由于非格式条款经过了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因而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合意,在发生理解争议时,这一解释原则的采用无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格式条款的弊端,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1]《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读书笔记范文

盼望着,盼望着,标准出来了,绩效工资的脚步近了。一切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物价涨起来了,房价涨起来了,教师的工资涨起来了,教师都高兴的欢呼起来了。标准偷偷地从ZF文件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网络里,电视里,报纸里,瞧去,绩校工资满是的。市府、教育局、财政局,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争做绩效工资的领头儿。标准高的吓死人,标准低的也吓死人。标准里带着点甜味儿,闭上眼,整个中国仿佛已经满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下成千成百的教师翁翁的闹着,大小的教师飞来飞去。绩效工资的标准遍地都是:这样儿的,那样儿的,散在全国各地,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
读书笔记是人们在读书时为帮助记忆而写的一种应用文体。 自古以来,我国的文人、学者都很重视做读书笔记。做读书笔记既是消化书本知识的有效手段,又可以积累有用的材料,训练思维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这里收集了一些读书笔记范文,可以参考下写法 读书笔记范文 水浒传读书笔记范文 水浒传读书笔记 骆驼祥子读书笔记 朝花夕拾读书笔记 还有更多,地址:http://hi.baidu.com/ybicool/blog/item/4a1be2f38440a9c20a46e0ce.html

6,有什么关于合同法的书推荐

我国的: 王利明老师:合同法研究一二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他的著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打基础的话很是不错的 江平老师:合同法精解 韩世远老师:合同法总论,违约责任研究 还有陈小君老师,李永军老师的也不错 国外民法比较全面,可以看一下欧洲合同法,我国法学专家的观点好多都是借鉴外国的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合同法教程》 2010-04-07 15:24:07 来源: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本书以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国际立法等内容,在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我国的合同法以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全书分为总论、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在介绍合同与合同法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逻辑顺序分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释;分论部分主要介绍: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本书既可作为高等学校网络教育的教材,也可供其他院校法学专业作为教材选用。

7,急需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顺便说明:笔者赞同系统性的知识和代表性案例的结合分析,本网站上仅是选取部分代表性知识或案例,进行简要分析,笔者不赞同采用他人观点,而更加注重自己的思考,这是和律师的自主办案相一致的。即便合作办案,律师也一定要具有独立思考意识。
百度里面去查,一千多的都有
劳动合同法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一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约,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仍不不完善的地方.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

8,读书笔记有哪些

读书的时候做的笔记 读课外书,怎样才能不忘呢?学到的东西怎么才能不丢呢?正如你说的,写读书笔记是个好办法。下面给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写读书笔记的方法。 最简单的一种做读书笔记的方法是“摘抄法”。 所谓摘抄就是读一本书、一篇文章,把其中的一些好的句子和段落摘下来,抄在本子上或卡片上。 摘抄的内容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可以抄录领袖导师的教导,思想家、文学家、科学家的至理名言,人民群众、英雄人物的豪言壮语和格言谚语等。例如: 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编辑本段]读书笔记的种类 读书笔记种类很多,一般分为四大类: (1)摘要式。即将书中或文章中一些重要观点、精彩警辟语句,有用数据和材料摘抄下来,目的是积累各种资料,为科研、教学、学习和工作作好准备。可按原书或原文系统摘录;也可摘录重要论点和段落;还可摘录重要数字。 (2)评注式。 评注式笔记不单摘录,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和评价。常用方法有书头批注。即在书中重要地方用笔打上符号或在空白处加批注、折页作记号;也可用提纲方法把书和文章论点或主要论据扼要记叙下来;还可用摘要式综合全文要点、记下主要内容;读完全书或全文对得失加以评论也是一种方法。 (3)心得式。 即读后感。是读书或读文章后写出的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启发。常用方法有:札记,也叫札记,是摘记要点与心得结合的产物;心得,也叫读后感。将读书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综合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并记录下来,也是很好的读书方法。 (4)记载式。 1)笔记本。 成册笔记本可用来抄原文、写提纲、记心得、写综述。长处是便于保存,缺点是不便分类,但可按类单独成册。 2)活页本。 可用来记各种各样笔记。便于分类,节约纸张和日后查阅。 3)卡片。 好处便于分类,可按目排列,便于灵活调动又节省纸张,但篇幅小,内容不宜长。 4)剪报。 把报纸和有用资料剪下来,长文章可贴在笔记本或活页本上,短小材料可贴在卡片上。剪报材料可加评注,也可分类张贴,要注明出处,以便使用。 5)全文复印。 重要读书材料,为保持完整性,可全文复印编目分类留用。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 (一)提纲式。以记住书的主要内容为目的。通过编写内容提纲,明确主要和次要的内容。 (二)摘录式。主要是为了积累词汇、句子。可以摘录优美的词语,精彩的句子、段落、供日后熟读、背诵和运用。 (三)仿写式。为了能做到学以致用,可模仿所摘录的精彩句子,段落进行仿写,达到学会运用。 (四)评论式。主要是对读物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以肯定其思想艺术价值如何。可分为书名、主要内容、评论意见。 (五)心得式。为了记下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记下读了什么书,书中哪些内容自己教育最深,联系实际写出自己的感受。即随感。 (六)存疑式。主要是记录读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边读边记,以后再分别进行询问请教,达到弄懂的目的。 (七)简缩式。为了记住故事梗概、读了一篇较长文章后,可抓住主要内容,把它缩写成短文。

9,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主要有三大类:1.摘要式笔记摘要式笔记是一种在阅读中把同自己的学习、工作或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的笔记形式。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摘要式笔记又可分为:(1)索引索引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2)抄录原文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3)摘要是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按照原文的顺序,扼要的地把书中的观点、结论摘抄下来。2.评注式笔记这是一种在阅读中写出自己对读物内容的看法的笔记形式。评注式笔记又可分为(1)书头批注这是一种最简易的笔记作法。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和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2)提纲就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挈领地叙述出来。(3)提要提纲和提要不同。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4)评注就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解。(5)补充原文就是在读完原文或文章之后,对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3.心得式笔记心得式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心得式笔记可以分为:(1)札记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称札记。(2)心得也叫读后感。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3)综合综合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的看法的笔记。 怎样写读书笔记 ?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 (一)提纲式。以记住书的主要内容为目的。通过编写内容提纲,明确主要和次要的内容。 (二)摘录式。主要是为了积累词汇、句子。可以摘录优美的词语,精彩的句子、段落、供日后熟读、背诵和运用。 (三)仿写式。为了能做到学以致用,可模仿所摘录的精彩句子,段落进行仿写,达到学会运用。 (四)评论式。主要是对读物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以肯定其思想艺术价值如何。可分为书名、主要内容、评论意见。 (五)心得式。为了记下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记下读了什么书,书中哪些内容自己教育最深,联系实际写出自己的感受。即随感。 (六)存疑式。主要是记录读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边读边记,以后再分别进行询问请教,达到弄懂的目的。 (七)简缩式。为了记住故事梗概、读了一篇较长文章后,可抓住主要内容,把它缩写成短文。 以上各种形式,可由浅入深逐步掌握。 读书笔记的种类 读书笔记种类很多,一般分为四大类。 (1)摘要式。 即将书中或文章中一些重要观点、精彩警辟语句,有用数据和材料摘抄下来,目的是积累各种资料,为科研、教学、学习和工作作好准备。可按原书或原文系统摘录;也可摘录重要论点和段落;还可摘录重要数字。 (2)评注式。 评注式笔记不单摘录,还要写出自己对这些要点的看法和评价。常用方法有书头批注。即在书中重要地方用笔打上符号或在空白处加批注、折页作记号;也可用提纲方法把书和文章论点或主要论据扼要记叙下来;还可用摘要式综合全文要点、记下主要内容;读完全书或全文对得失加以评论也是一种方法。 (3)心得式。 即读后感。是读书或读文章后写出的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启发。常用方法有:札记,也叫札记,是摘记要点与心得结合的产物;心得,也叫读后感。将读书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综合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并记录下来,也是很好的读书方法。 (4)记载式。 1)笔记本。 成册笔记本可用来抄原文、写提纲、记心得、写综述。长处是便于保存,缺点是不便分类,但可按类单独成册。 2)活页本。 可用来记各种各样笔记。便于分类,节约纸张和日后查阅。 3)卡片。 好处便于分类,可按目排列,便于灵活调动又节省纸张,但篇幅小,内容不宜长。 4)剪报。 把报纸和有用资料剪下来,长文章可贴在笔记本或活页本上,短小材料可贴在卡片上。剪报材料可加评注,也可分类张贴,要注明出处,以便使用。 5)全文复印。 重要读书材料,为保持完整性,可全文复印编目分类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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