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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合同的地点怎么确定

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签合同的地点怎么确定

2,如果合同为对方起草那么签订地点为哪里

如果是想确定合同的签订地是什么地点那要看合同当事人最后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在什么地点签字或盖章
1, 当然是出口合同签定地为国内啊,最好是你公司本地。因为以后遇到纠纷的话,就找当地的法院来处理的,这样有利于你方啊。2,国外签的话,如果有纠纷, 最起码要有个非常懂国外法规的律师帮你们处理。3, 这个要看什么产品的。 有的产品退税率很高,有的可能没有的。网上输进去“退税率” 可以查到。

如果合同为对方起草那么签订地点为哪里

3,劳动合同之工作地点的问题

看你的工作性质,如果是类似在工厂上班的性质,单位不能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地点,但如果是督导、监察类的你可能要在管理范围内随时变动。
你好!1、根据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一般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条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调动人才的,具体事宜具体分析~!2、如果有疑问,你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我的用户名,那里集聚全国权威律师,可以为你提供一对一在线免费咨询!您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电话咨询:400-8100-700---------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不支持直接毁约赔偿,仲裁时间是个问题,可以和公司协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轻易失去很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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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真合同的签订地

根据《合同法》34条关于合同成立地的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既乙地,这也是本案中的合同实际签订地,依据是2009年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本案中因为有双方的约定,故以约定地为合同签订地,既甲方指定的电文系统,依据同样是司法解释第四条,优先适用约定。 本案中并不存在合同成立地就是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成立地是乙地,签订地是约定的电文系统,书面合同签订地与合同成立地的关系,书面合同的签订地只是合同成立地的一种,合同成立地的范围大于书面合同的签订地,它还包括口头或其它形式的合同成立的地点。

5,关于合同成立地点

第一,需要签合同书的,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也就是在哪签字或盖章,合同就在哪成立。)但是如果需要签合同,有一方或双方未签合同,而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对方如果接受,则以做出该行为的地点为成立地。第二,若双方不同时签字的,就以最后签字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只有最终把合同签了,才算成立)第三,一般情况下,法人之间签合同既签字又盖章,因为签字是法定代表人签,而他是代表公司的,所以公司还要盖章,以表示公司对此表示确认(有时可能会出现法定代表人越权的现象)。如果是公民个人签合同没必要既签字又盖章,所以有其中一个行为就认为合同成立。以签字或盖章的其中一个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看具体情况。
根据合同法实际成立的解释:合同的实际成立是指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即成立。第62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第一种情况甲已经签字,甲的意思表示即为接受,合同成立。成立地为乙方所在地,由乙方法院管辖。损失由甲承担第二种情况视甲的意思表示而定,如果甲不同意乙的发货行为,该合同即为无效,由被告所在地即甲方法院管辖。损失由乙承担。 如果甲同意乙的发货行为,同第一种情况

6,合同的签订地应该以什么为准

现实困惑服装经营者王某与服装生产厂家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货款交付后厂家3日后交付货物。该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但约定了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该合同厂家的负责人签字之后,邮寄到王某处王某才签字,合同一式两份,每人保留一份。在销售过程中,王某发现厂家提供的服装有大量的瑕疵,顾客买后大部分都选择了退货,导致店内人气骤降。生气之余,王某决定起诉服装销售厂家,向哪个法院起诉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地,王某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签订地,而双方签订的地点又不一致,该合同签订地是哪里呢?一般合同的签订地应该以什么为准呢?律师答疑该案中合同签订地点应为王某处,王某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王某与厂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签订地,并且二者签订地点不在同一处,而王某是最后签字的一方,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解释,签订地点应当在王某处。依据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王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法理荟萃依据合同法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以最后签字地为准,不仅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还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司法活动。
两份合同都有效,后签的合同是前一个合同的补充合同。整个合同截止日,应该是2019年12月份。期间,如果要想终止合同,需向医院提出,并协商解决。

7,请问刘律师合同的签订地点在合同纠纷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我感觉用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有利于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意义重大。一、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有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结果不同。 1、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对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摁手印对于合同成立的效果,即合同当事人摁手印时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实践中,人们大多摁手印、手写签名、加盖图章等方法。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摁的手印、签的名、盖的章真实有效,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条件。至于摁的手印的真实性问题,譬如是否在醉酒、昏迷、胁迫状态下形成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具体案情对举证责任合理分配以后加以解决。异地签订合同的,则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谢谢采纳。
第一、可以确定影响案件的管辖!第二、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
1、这个要连同合同的约定一起,在合同纠纷中才能起作用;签订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以后合同履行有了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在这里如果约定是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的话,在以后如果起了纠纷,起诉法院就要是签订地法院;2、合同中可以标明合同签订地;签订地和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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