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案例,女方过错她提离婚我能要求多少赔偿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8 11:14:11
1,女方过错她提离婚我能要求多少赔偿
难说要看你手上的证据有多充分,以及共同财产有多少,和女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一般精神赔偿不多,大部分案例也就5万上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对方有过错,要看是否是法律规定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离婚补偿金没有具体的标准,根据具体的情况,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若男方有过错,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若女方为家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3,请问去法院起诉离婚补偿金要多少起诉费找个律师要多少钱啊 搜
20万以下也就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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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根据补偿金的数额决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至于律师费每个省的标准都不一样
4,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离婚,现如今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向对方索要赔偿,那么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呢 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1 一、离婚补偿金怎么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二、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2 一、离婚时怎么要求男方赔偿 离婚时女方一般会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可以要求索赔的条件大质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可以构成过错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离婚并索要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五万元。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的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离婚补偿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适用离婚补偿制度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 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 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 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当然这个是谁主张谁举证,申请离婚赔偿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这样法院在审理过错中才会确定是否应当作出赔偿以及怎样赔偿。 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3 离婚并一定会有补偿金 只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而在实践中补偿金的标准不是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6,离婚赔偿事件
一、男方要求离家每月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二、女方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其他人长期保持关系可认定婚内过错,应当支付损害赔偿。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四、以上述情况看,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可能性大,判决准予离婚。若是起诉离婚,1法院是不会支持每月一千的赔偿请求的,2我想一年的共同财产也没有多少,不值得提,3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在分前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7,单方提出离婚男方最多能赔偿多少赔偿金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在另
1.能不能要求赔偿金要看男方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方存在家庭暴力、同居、虐待、遗弃等法定情节。2.不可能存在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半年后直接判决离婚的现象,除非另一方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使用公告送达。你好!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是不需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的。而且离婚肯定是单方提出的,如果双方都同意,那就协议离婚,用不到诉讼了。离婚诉讼除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外,其他的问题就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标准,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诉讼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的。如果一方不到庭,法院是不能直接判决离婚的,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如一方失踪2年以上。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没有你说的这个规定 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有过错方可以少分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8,事实婚姻离婚赔偿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则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离婚赔偿的问题,由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只有4种情形,无过错方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岳父岳母应该是没有起到好作用,他们为了钱财不惜牺牲女儿的青春,只知道同甘不能共苦的人,不要也罢,做好收集证据起诉的准备,多了解了解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我国民法上现在已废除了事实婚姻,你们那是非法同居。但是你以结婚为目的送她的彩金、价值较高的聘礼是可以要回来的,至于操办婚礼所贷的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我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吧)小孩子不满2周岁,一般会由母亲抚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至少你们都要付小孩子的生活费。你好,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其实为你提出下列法律建议供参考:1、小孩子只有2个月,如果女方不愿意给你小孩,法院给判给女方。2、你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会得到认同的,所以要去法院起诉也只能是解除同居析产等等。3、由于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且你们家境不是很好,给的彩礼可以要回来,但是已经花掉的钱是不能要求还的。
9,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离婚赔偿的条件
你好,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笔者认为,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笔者建议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判例,因为判例是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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