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是在民政局当面交付清楚,才可以拿到离婚手续,这是民政局的操作规程,你男人恐怕还没这么大的本事改法律吧。

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2,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成立(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就受法律保护,有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双方都可以随时反悔的
离婚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一旦达成,就受法律的保护,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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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离婚后协议上说的受法律保护吗

受保护
抛去道德伦理之谈 只讲法律问题的话 可以给楼主几点意见 首先 离婚协议要看是什么样的协议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 要带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效力一经登记 效力产生 双方的夫妻权力义务随之解除 如果在夫妻离婚协议当中没有对子女抚养 财产做出明确划分的话 是不能离婚的 所以在离婚协议当中双方要明确在离婚之后的责任 其次 如果男方有外遇 要看什么程度 如果男方已婚与他人同居 算过错方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 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如果涉及重婚罪 还有追究刑事责任 前提是女方要有证据 再次 不承认?又很多侦探的 很专业的..... 最后 离婚 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 不要因为大人的一时冲动而毁了孩子的下半生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还有问题的话 我可以给你提供咨询
离婚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如果协议内容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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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么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这还不够,要取得法定的离婚效率,还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协议的离婚,受法律保护,以后对方再纠缠的,这不属于夫妻之间的事了,属于其它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缠的具体情况和后果另行解决,对方触犯法律的当然会受到法律所载。  二是起诉离婚,即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的抚养或者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从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裁定是否离婚和女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分割。
可以在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可以,你这种叫协议离婚,拿离婚协议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即可,祝您生活越来越好。
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备合同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就受法律保护;如果协商一致了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了,说明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再也没有夫妻关系了,要是男方再纠缠,女方就可以报警,女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1、您属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与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只要是双方自愿,而且双方的约定不违法,就受到法律保护。2、如果您不放心,可以要求男方一起到公证处再做一次公证,但这个不是必须的。3、如果男方纠缠,可以报警。如果男方对财产有异议,不执行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5,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看具体情况:第一,该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该协议书中财产的处分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三,协议书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手续。
一般情况下受法律保护,只要内容不违反婚姻法
得有律师公证。嗯…夫妻双方都签字也可以
只要不存在非法情况,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1、离婚协议当然受法律保护。前提是不存在受胁迫、威胁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可能你比较担心房子的问题。那么,如果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你,这个还不能完全保护你的权利。要等到你去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后,房子在真正转移到你名下。3、如果仅仅是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你,房子不会因为这个协议自动转移到你名下。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这个协议不足以保护你的权利。

6,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供参考:一、离婚协议的签署《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另外《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可见,当事人自愿离婚,到民政部门登记时,应当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二、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否一定能离婚?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看,签订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即签订离婚协议的,法院不一定就能判决离婚。三、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受法律保护分为两种情况:(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规定是指,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签署的离婚协议。(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当事人签署后,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不受法律保护。上述规定鉴于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可能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而不再具有约束力,并且法院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财产也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最好拿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免得有些内容不妥,格式不妥导致协议无效
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7,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该协议中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是自愿签订的就受法律保护
该问题要看该协议属于什么样的协议,是在什么条件下签订的,其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如下: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再次,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4、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问题要看该协议属于什么样的协议,是在什么条件下签订的,其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第二,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如下: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扩展资料: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离婚协议书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这还不够,要取得法定的离婚效率,还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协议的离婚,受法律保护,以后对方再纠缠的,这不属于夫妻之间的事了,属于其它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缠的具体情况和后果另行解决,对方触犯法律的当然会受到法律所载。  二是起诉离婚,即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的抚养或者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从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裁定是否离婚和女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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