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怎么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主合同与从合同.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合同怎么分类

2,劳动合同的类型是什么

是不是要问劳动合同的形式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种。
你好!劳动合同的类型是以用工期限来分的,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劳动合同的类型是什么

3,合同分类主要有哪些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以上仅为部分分类。

合同分类主要有哪些

4,合同类型主要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而买方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让物的权利,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赠与人附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合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书面形式。 3、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 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的时候就等于与对方签订了客运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为非格式合同。

5,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以上仅为部分分类。
按必要性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按形式分: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按内容分: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希望采纳
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是以无名合同的内容为标准对无名合同的划分。关于合同的其他分类当然也适合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主要是三种:?1?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不关涉的合同。例如,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其报酬等事项,《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了肖像权,但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无名合同。?2?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3?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就社会现实而言,混合合同又有下列四个具体的种类:(1)主从型混合合同。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符合有名合同,但一方当事人还另附有其他种类从给付义务。(2)等值型混合合同。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有名合同,但彼此处于等值的地位,对方当事人仅负对待给付义务。(3)二重有名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有名合同。(4)类型融合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

6,合同类别包括什么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采纳

7,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分为: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此类合同,就要对劳动者的终身负责,成为用人单位的负累;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将自己的终身交给了企业,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两种想法都是对该类合同的一种误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比如门窗安装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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