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后还有效吗

合同到期后就没有约束力了。但是,之前的合同还是属于有效合同,只是,到期后没有约束力而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到期后还有效吗

2,合同超过时间还有效吗

口头协议如果没有争议也是有效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仍然继续按原合同履行,那么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也是有效的。
1、合同时间写错了一样有法律效力,要么写提前了,要么写之后了,这样都不会影响这份合同的效力,只是说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有所变化。 2、出现这类问题明显属于笔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当然有效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方式之一。保险一点的话,既然人家都同意了,补签一个书面附加协议吧。
协商一致延长合同期限的,期限还未到,合同当然继续有效。你可以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形式证明协商一致延期了,当然能够用书面形式确定延期是最好啦
首先,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最后闹上法庭,你就很难举证这一情况。建议还是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保全证据,防人之心不可无~!

合同超过时间还有效吗

3,合同己过期是否有效

过期当然无效咯,但合同如果有顺延方面的规定的要看合同具体内容,还有就是你有优先承租权啊。
合同的具体条款怎么约定的?是需要付完全款么? 如果约定的是全款,那么你可以主张《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没有效力,但是都住了那么长时间了,房东要不出意外应该会让你继续住的。

合同己过期是否有效

4,合同过期是否有效

合同的具体条款怎么约定的?是需要付完全款么?  如果约定的是全款,那么你可以主张《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你好!因为你没有讲具体情况,我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原合同已经失效。2.如果公司继续留用你,应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你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公司不及时与你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在未签订新合同之前,双方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参照原合同规定,但期限为不定期。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满一年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5,合同签了过了日期还有效吗

有效,合同法相关法条如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过期无效,想办法让他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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