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4 11:10:00
1,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根本违约的,违约人要按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是预期违约的,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由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决定。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预期违约有什么法律后果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承担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当然,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只是上述法条所列举的违约责任形式,也是最基本的违约责任形式,但并不排除还有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如果法律另外规定或者当事人另外约定了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从其规定或者约定。如《合同法》第115条所规定的定金罚则就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仟形式。
3,什么是预期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是社会生活发展促成的,有些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种种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履行会使债务人带来不利后果。而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采取积极的措施而静待恶果的出现,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预期违约对双方当事人及社会来说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4,预期违约是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
我觉得你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那时相当复杂,就不说了。估计你关心的预期违约能否解除合同。预期违约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之一。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108条)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5,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预期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履行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为了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不少国家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组织规定,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在法学上称之为“预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首先在英美法上确立的一种违约理论。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界,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即违约责任)。其含义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引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依预期违约定义,将其分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7,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急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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