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有个案子判决 合同无效的我胜了可是两年了一分也没拿到

法院的执行庭没有给你执行那你就继续找法院,这个没有时间限制的。
没有
你好!向高一级的法院提请诉讼,不受理就按级上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我有个案子判决 合同无效的我胜了可是两年了一分也没拿到

2,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请问此事如何处理

您好,这个应当在起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然后将主体材料和相关诉讼材料连同起诉状一起递交给法院,立案后会给你发传票,上面有开庭日期,按期开庭举证质证就行了。建议您请专业律师帮忙代理,因为合同无效涉及到许多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专业律师毕竟经验丰富且能够应对自如。L

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请问此事如何处理

3,我与村委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在我承包期

1 这个判决有正确的部分。他们的依据是:你既然承包了河滩地,河滩地就归你管理了。你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造成了承包期内沙地被挖的损失,现在你还给村委的是被损坏的河滩地,当然你要赔偿损失。但是这个合同可能违背了他们的某些规定,不能继续执行,要撤销。而单方面撤销合同是要赔偿你的损失的。他们不愿意赔偿,就认定为无效合同。2 你可以要求他们拿出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3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你看法院的判决书那不就有依据嘛。河滩地一般由河道管理部门管理而非村委。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与村委签订了河滩地承包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在我承包期

4,一二审法院判决书称我的合同无效而再审法院在作出我的合同有

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结算条款是否属于争议解决方法之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法条链接:《合同法》1、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认定合同无效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有效的。因相当一部分法官(包括二审法院的法官)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区分原则不甚了解,在实际判案中又自以为是,不听信律师意见,甚至不愿意听律师当庭发言,更不会去看律师的代理词,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律师也很无奈。
那就是在你的案件中,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有效并不影响判决结果。

5,合同无效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主要视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而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作为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不能判决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存在赔偿违约金。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6,主合同有效次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应该怎么判

可以的如果是通过购房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依无效合同的判决书向房管局提出撤销申请。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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