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扰乱施工生产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2 21:54:54
1,扰乱施工生产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正常的讨薪问题,应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来解决。但对方硬是要说你扰乱生产,也必须要举证的。不是他说扰乱就是扰乱生产的。建议协商解决。扰乱施工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严重程序,造成的后果,采取的手段以及其他的因素综合认定,一般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纵横法律网 马勇律师
2,妨碍国家重点工程施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就妨碍国家重点工程这件事上来说,不涉及法律条文。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事件,你可以详细的说说。比如以个人名义做了什么样的事阻碍了某某工程的进度,或是有危害某某工程里的人的事,这时候才有法律约束。请具体说明是什么样的事件。如果你家是按正常的程序在盖房遭遇妨碍无法施工,你可以先到当地村委会报告,不行打110报警,调解不成就起诉到法院,但要收集政据
3,施工造成的法律问题
很简单,该事件一共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前一个是承揽关系,后一个是你笼统的说包了很难判断是承揽还是劳务,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身过错致损,自担责任。无论后者什么关系,总之房主是不承担责任的。你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分包的那个施工队有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如果没有,发包方肯定是连带责任你好,你所说的关系有点复杂,主要是得看是承揽还是雇工,如果是承揽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雇工就得承担责任。
4,阻碍施工有什么法律制裁他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强行阻挠干扰工程建设能获什么罪
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6,施工影响休息犯什么法
犯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你需以后注意一些,如果情节严重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对方有权要求你停止侵权。物权法》规定: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孩子的行为影响到了楼下邻居的休息。这与成年人扰民又不同,建议:与邻居多多沟通,和睦相处。同时,对孩子的一些行为不宜过份弱爱,多多注意。邻居有权要求你排除停止侵权。法律上叫人身权,至于细化为休息权,在这个领域没有这种规定。个人观点。
7,对于夜间施工打扰周围居民休息的施工队有没有什么处理规定 搜
有被打扰居民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如劳动监察大队等第一,责令其整改,停止扰民,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二,对施工造成居民损失的居民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对方第三,对于整改后依然扰民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处罚,至于罚款多少由地方标准决定第四,对于处罚后依然屡教不改的,有关部门可以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强迫其停工整改第五,对于暴力抵抗执法,威胁居民造成伤害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么......某些人要坐牢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你向派出所举报,同时违反环境保护法,你也可以向环境监察部门投诉。给你一个例子吧!贵办转来关于居民汤先生反映的四川北路东宝兴路口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信访件,我局处理如下: 汤先生反映的四川北路、东宝兴路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一事,经查,该工地地处四川北路、东宝兴路口,是商住综合性质,根据规划,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07年6月竣工,目前已有少部分居民入住,现正进行二期建筑施工,二期工程是靠近四川北路的一幢商住楼群楼,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大约平均12天需浇注一次混凝土,因浇注量大,必须连续施工。该工地2007年10月12日、17日、30日及11月3日、9日浇注混凝土的夜间施工,是经过我局审核同意的。投诉人汤先生反映的凌晨2-3点钟的施工噪声是施工结束后撤收混凝土浇注设备时产生的。 与汤先生沟通及现场核实后,我局当即要求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技术上确须连续施工的,尽量做到昼间早开工,夜间早结束,撤收浇注设备时轻拿轻放,并做好与当地居委会及居民的沟通工作。11月1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向投诉人汤先生通报处理情况,并对夜间施工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说明,投诉人汤先生表示理解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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