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比如对方没有提供借款而签订了合同,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此合同无效。

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2,合同法案例分析问题1此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口头协议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乙加价是可以的 甲方只有两种选则 1 和乙方商讨价格再签署协议 2结算另找供应商

合同法案例分析问题1此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3,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本合同主体不适格,即张某不具备买卖摩托车的行为和认知能力,主体不符合构成该合同行为的适当主体,但是如果张父事后认可或追认其子行为有效,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事实上,张父拒绝认可此行为,因此买卖合同此时成为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的补救或赔偿措施:恢复原状,本案中即为返还原物摩托车,如果李某已变卖摩托车,则要返还全部价款。当然,这里李某的受让人还必须是善意取得,否则可以申请强行返还原物。不知说明白否,法律要件都是前提,而前提又都不是单一的,尤其如果前提涉及到主观方面的时候,很多种情况。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4,合同案例分析

1、该病人是否已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宣告,且购买电脑当时不处于发病期,则该合同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如果已经宣告或者购买电脑当时处于发病期,则该合同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看该病人的监护人的态度,是撤销该行为还是追认。 2、如果病人父母不同意,则该买卖行为无效,双方返还,即病人及其父母返还电脑,专卖店返还价款。 3、如果病人父母予以追认,则合同有效。不存在如何处理的行为。 4、如果专卖店知道甲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人父母追认之前,可催告病人父母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如果病人父母到期不予追认,则专卖店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买卖合同,要求甲及其父母返还电脑,专卖店向其返还价款。

5,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讨论提纲

先把二者的定义说出来,然后在、再谈一下二者概念上的区别,然后具体案例分析(尽量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效力未定合同案例 一个14岁的孩子拿了4000元去买了台电脑 无效合同案例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愿意与甲婚外同居两年,即甲付给乙20万元人民币。乙与甲同居两年后,甲不付钱给乙,乙起诉甲违约

6,案例分析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获取建设资金采用虚假售房的方法

1. 为融资以该房屋与单位职工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并借用单位职工的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单位职工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房人和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既未实际取得房屋亦未取得所借款项,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亦无效。2. 在银行对开发商和借款人串通“假按揭”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开发商和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中存在欺诈,银行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银行行使变更或者撤销的请求权之前,借款合同应属有效,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如属国有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按揭贷款时,在所有借款人资料和购房合同均系伪造的“假按揭”中, 因未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开发商得逞的,如果开发商到期无法还款,也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大量银行贷款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的主管人员应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如银行职员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所列情形的,贷款银行和有关责任人员亦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不仅明知开发商和借款人的假按揭意图,而且还参与了假按揭的操作过程,如为开发商顺利进行假按揭出谋划策等,则可以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3. 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以其并未真正购房,也未使用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贷款。银行在与开发商签订某按揭合作协议时往往会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如果开发商胁迫借款人进行假按揭的,由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故借款合同应属无效,由真实借款人即开发商依法承担还款责任。仅供参考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7,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讨论提纲

先把二者的定义说出来,然后在、再谈一下二者概念上的区别,然后具体案例分析(尽量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其现实意义为: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效力未定合同案例 一个14岁的孩子拿了4000元去买了台电脑无效合同案例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愿意与甲婚外同居两年,即甲付给乙20万元人民币。乙与甲同居两年后,甲不付钱给乙,乙起诉甲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指: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适应的合同 2、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现实意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追认就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永远都是无效的。为什么会这样约定呢?1、合同的本质——自由协商的结果2、假设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并不知道对方的情况3、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4、但是合同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不得与国家利益或违背所以第1、2、3点的原因有了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法律给当事人一个选择权。第3点的原因,有了无效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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