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认购协议上面甲方未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认购协议书上没盖公章买房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购房认购协议书上没盖公章买房的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购房认购协议书上没盖公章,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合同是在双发共同达成协议是器签订的
有的

购房认购协议上面甲方未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2,认购协议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认购协议具 有法律效力 。只要认购协议是 合同当事人 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 签订的合同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不履行 认购协议约定的,要 承担违约责任 。根绝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的违约 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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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你的那个问题最后怎么解决的我目前

既然是正规协议,肯定有法律效率的。有必要理解一下其性质,你看了你就知道了,具体如下: 认购协议性质属于意向书,与认购对象买卖协协议是不同的。就拿《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举个例子吧。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则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不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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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认购合同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认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产认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认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认购合同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1、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2、《房产认购合同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6,认购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具有协商性和灵活性。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一经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比较灵活,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在正式签订协议、合同前亦可随时变更或补充,最终达成协议。  所以,意向书不是法律 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1、意向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2、违约责任由于定金太少,中介公司可能会主动违约(房东不肯卖中介也只有违约了),最多双倍返还定金(请确定中介给你的是定金收据)3、三个月的房屋差价举证比较困难,而且很难鉴定4、官司可以打,胜算很大,但是同样对你来说这个胜算的结果是否值得(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财力)ps:如果意向书上有房东签名,可以打官司,让这套房子被查封而无法交易

7,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谈判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认购书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应该具备哪些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在本市房地产交易实践中,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况;2、认购物业(楼盘)的情况;3、房屋的价款;4、付款方式;5、认购条款等内容。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涉及诸多条款的谈判,双方在某些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买方拒签合同为由,拒绝返还买房人定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书通常表述为:如果买受人在一段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
目前,有部分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认购”。买家在交纳诚意金或定金、订金时,会与发展商签订“单位认购书”(即《认购意向书》),此“认购书”有别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有买家对此提出疑问,“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意见: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里却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其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订立涉及诚意金、订金或定金的条款时,要注明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是否将该款项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而诚意金、订金或定金这三者也是有区别的,当买家不想购房时,诚意金一般可以退还;而订金与定金的退还则有一定难度,除非特别注明,否则必须在发展商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订金或定金才能退还。 不少置业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往往会疏忽大意,没有仔细研究相关条款,给某些发展商有机可乘,到最后才发现自己吃了亏。各位置业者应该引以为戒,仔细研读各项条款,有怀疑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最后才决定是否签字

8,买新楼房交首付款的认购协议要求有什么内容认购协议有法律意义吗

一、概念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内容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核心提示: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2、检查验收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给买受人预留检查验收的时间。 3、结算房款、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确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同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双方就应签署房屋交接单。 5、交纳先期物业服务费以及代为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 认购协议,怎就成了一纸空文? 签了认购书后开发商提价   前埔一家小区的购房者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1年多以前,蔡先生等十几名购房者向某开发商认购一套房,签订了认购书,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300多元,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最近蔡先生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却将单价提高为每平方米5000多元,否则,“此房不卖”。   蔡先生说,他们1年多以前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价,开发商怎么能提出房价上涨就要抬高价格呢?而且,开发商并不害怕违约,即使双倍返还定金,相对于房价上涨的利益来说,开发商还是有得赚。认购协议找律师吧!!!!!
一、 认购协议的概念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房产进行特定交易的协议。具体来说,就是购房人与商品房开发商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之前所达成的有关出售与购买房屋的初步确认,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后,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为购房人保留标的房屋,不得再行售予他人。   二、 认购协议的性质及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   对认购协议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担保说、合同说、意向说、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说和预约说等。笔者认同预约说。认购协议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一份独立有效的合同,其目的在于将来订立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与正式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实质上为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认购协议系平等主体间为设立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二条关于合同的定义,为独立合同。认购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并不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基础,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认购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其次,认购协议主要是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非直接确认预售商品房买卖的结果,认购协议在通常情形下不能等同于正式的买卖合同。第三,认购协议系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三、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   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笔者认为应视个案情况进行认定:   (1) 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2) 如果认购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在商品房认购书确定房号、价格、面积等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应当认定其合同效力。认购协议未尽事宜,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确定,开发商即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售房人拒绝履行洽谈签约义务时,买受人才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将房屋出售给自己。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交付承诺及其权益责任、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违约责任等。如果认购书内容具备上述规定的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按约收受购房款,此认购书应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双方可按认购书中主要内容直接履行并要求对方为相应的履行义务。   (4)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日内到开发企业缴纳首付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完毕提交银行后等待银行的放款通知,银行放款后会通知开发企业和客户,从放款开始你就可以还银行贷款了。 一般放款时间在1-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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