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与承诺的案例

1、原告发出的要约有效。在1月27日终止。因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化。2、被告撤回要约的行为无效。因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因此,原告的经济损失因由被告赔偿。

要约与承诺的案例

2,要约案例分析5

无效。其实,B做出的“承诺”是新的要约,因为B已经对A发出的要约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即要求“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1、第一封信是要约。 2、第二封信应当能够取消要约。 3、由于出版社没有接受到要约撤销,属于履约行为。 4、拆包并在书上勾画表明王教授认可这笔交易。

要约案例分析5

3,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中要约的案例

广告列出了项链的价格,型号的内容,符合要约的一般构成要件,应视为要约。李某寄款的行为自然构成承诺,承诺自到达该公司,双方的合同成立,项链售完,李某可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赔偿
某公司发出广告的行为应为要约邀请,即表达其希望顾客向他发出要约. 而后有顾客向其寄出1000元,是为要约.而公司表示售罄,即并未作出承诺,买卖合同不成立.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中要约的案例

4,要约的案例 就解

被告不违约 1.“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没有具体价格,性质属于邀约邀请。 2.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此性质属于邀约 3.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具有信赖基础 4.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此性质为承诺,合同成立
典型司考题,楼上正解。顺便说一句,是“要约”,不是“邀约”。

5,要式合同的例子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例子:房屋购置合同、劳动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都是要式合同。国家规定了这些合同的要件和内容及模版。
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6,合同法要约案例

因为案例一中 食品加工厂发出的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理由:构成要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主体 (即由特定人作出,此点符合)2.标的(此点也符合)3.数量(不符合)。因此,案例一中甲的行为实质上是要约,而不是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而案例二 建筑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只要水泥厂在承诺期间作出承诺(实际履行亦可)到达建筑公司,合同就成立。
案例二建筑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对方收到做出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人认为,案例二中某建筑公司的行为已经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符合承诺行为,而不仅仅是要约行为,乙水泥厂公司为了解决甲公司的困难主动送水泥,等于它接收了甲公司的承诺,因此是有效行为。仅供参考!

7,合同法要约案例分析

*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产生效力。 *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的变更属于对合同条件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理上,属于反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具有效力。合同条件为: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属于合同重要条款。 *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属于对合同条件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理上,属于反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具有效力。价格由1000元每套变为900元每套。 *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这种接受对方主要合同条件的行为,称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案例中的承诺以传真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开始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必须指出,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以,最好归纳整理相关的文件,形成一份合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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