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专门的法律咨询热线是多少啊

区号+148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如有疑虑请联系我
148

请问专门的法律咨询热线是多少啊

2,谁有昆明地区免费法律咨询的电话

http://yn.fabao365.com/lawyer/kunming这个是法邦网的昆明分站,你点击更多的昆明律师,找律师问就可以,都是免费的法律咨询。

谁有昆明地区免费法律咨询的电话

3,关于法律咨询

协议 保证人身安全的 没问题 但是最好还是买旅游险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从百度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照条文,自己计算,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针对旅游方面,最需要注意的是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二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更加要注意的是: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和旅游经营者对旅客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旅游经营者允许他人挂靠,挂靠人和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之前将合同条款要逐一审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线律师,你可以去律师港湾,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签个协议 仔细看一下 很正常的!

关于法律咨询

4,昆明律师在线咨询有哪些途径

⒈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并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同时也搞清楚是否收费。有相关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如鉴定书、判决书等。  ⒉电话咨询适合简单的法律问题,并且最好咨询本地的律师,因为地域不同,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如,盗窃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  ⒊选择网上咨询的人数比例最大,同时需要注意的细节也比较多:  ⑴标题要明确,在提问的时候不要写无意义或模糊的题目。为方便律师解答,请您将标题写得尽量明确,让律师通过标题能够大体了解您的咨询属于哪一法律领域,从而让擅长该领域的律师来为您解疑释惑。  ⑵问题要具体,您在提问时,请将问题内容叙述详尽、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以免影响律师对整体案情的把握和判断。  ⑶检查问题分类,提交问题之前请确认问题的分类是否正确,对问题的正确归类可以让专业律师及时获知您的咨询问题,从而尽快作出解答。  ⑷及时处理问题,发布咨询后,请及时查看相关回复,也许,律师对您提交的咨询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及时补充咨询问题尤为重要,它会让您获取到更加准确、全面的答案。  ⑸使用积分悬赏,您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可以使用积分悬赏。这样,可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律师来解答您的问题,当然,获得满意答案的几率将大大提升。  ⑹互相尊重,提问时语气应尽量友好,避免给律师以责问、逼问的不良感受。  ⑺及时确认满意答案,如果您对热心律师的答案满意,那么请给予其满意评价。您的肯定,就是律师最大的动力。  ⑻尽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可以,请尽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便于律师跟您联系、沟通。

5,求昆明免费律师咨询

你好,你可以去律师港湾进行免费咨询,另外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向你家乡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你也可去律师港湾咨询情况,咨询是免费的。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有以下的几种:(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可申请法律援助情况(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不知道你的具体纠纷是什么,你可以联系一些比较有名的律师了解你可以在滇法网咨询

6,昆明律师咨询怎么收费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依据《》第五条规定:指引收费标准如下: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扩展资料: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3、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至5倍。参考资料来源:曲靖律师网-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的通知
这个案件不同,咨询的律师不同,这个费用也是不同的,建议咨询有针对性案件的律师,这个费用是可谈的。筛选下律师或律所,多看看律师或律所的胜诉案件。
咨询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及法律方案;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 。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知名度高的收费会高点,这个你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评估收取费用。
⒈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并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同时也搞清楚是否收费。有相关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如鉴定书、判决书等。  ⒉电话咨询适合简单的法律问题,并且最好咨询本地的律师,因为地域不同,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如,盗窃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  ⒊选择网上咨询的人数比例最大,同时需要注意的细节也比较多:  ⑴标题要明确,在提问的时候不要写无意义或模糊的题目。为方便律师解答,请您将标题写得尽量明确,让律师通过标题能够大体了解您的咨询属于哪一法律领域,从而让擅长该领域的律师来为您解疑释惑。  ⑵问题要具体,您在提问时,请将问题内容叙述详尽、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以免影响律师对整体案情的把握和判断。  ⑶检查问题分类,提交问题之前请确认问题的分类是否正确,对问题的正确归类可以让专业律师及时获知您的咨询问题,从而尽快作出解答。  ⑷及时处理问题,发布咨询后,请及时查看相关回复,也许,律师对您提交的咨询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及时补充咨询问题尤为重要,它会让您获取到更加准确、全面的答案。  ⑸使用积分悬赏,您在咨询法律问题时,可以使用积分悬赏。这样,可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律师来解答您的问题,当然,获得满意答案的几率将大大提升。  ⑹互相尊重,提问时语气应尽量友好,避免给律师以责问、逼问的不良感受。  ⑺及时确认满意答案,如果您对热心律师的答案满意,那么请给予其满意评价。您的肯定,就是律师最大的动力。  ⑻尽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可以,请尽量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便于律师跟您联系、沟通。
现在律师费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参考。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7,法律咨询

单纯法律咨询 :如果情节明了,案情简单,一般不收费, 重大、复杂 案情在200元以下。 昆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2  第三章 收费管理……………………………………………4  第四章 过错责任……………………………………………6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7  第六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和便民利民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可委托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有利于律师业的长远发展。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按照补偿律师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需要的律师人数;  (二)耗费的工作时间;  (三)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九)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就本办法第八条第(五)、(六)、(七)、(八)、(九)项律师服务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律师事务所调整收费标准应事前备案,备案后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调整。但因组织机构或者人员等变动造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调整的,应及时另行备案。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案件,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  本条款所称标的额,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约定的标的金额。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一)诉讼案件;  (二)婚姻继承案件;  (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与委托人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费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为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办案过程中,确需调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再行协商,并由双方签字后确认执行。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四条 办案费结算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办案费用清单和有效凭证,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由委托人支付。已经收取的办案费中,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应当退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等。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加强成本核算,照章纳税。  第四章 过错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律师过错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委托人预收款项。  第三十条 因委托人过错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从全部预收款项中扣除办理该项法律事务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余额退还委托人。  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所称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律师协会认定。  第三十一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律师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超出政府指导价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六)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标明价格的;  (二)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 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 未在委托协议中载明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时限而收费的;  (五) 不按规定公示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的;  (六)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另行颁布。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3月1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和2000年4月4日国家计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同时废止。
06年出过一起类似的案件,甘肃某中专学校一名未成年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在校门口值勤,被一辆失控的客货两用车撞成重伤,造成终身性伤残。学生的母亲不但向肇事司机索赔,还将学校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人在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学校究竟在事故中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之前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和司法机关,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才对教育界、司法界和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画上了重重的一笔。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人亲属要求学校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但学校是否就此可以免责了呢?根据基本法理,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学校免责的唯一条件就是学校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侵权人完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学校即使有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而侵权人又无力赔偿或只能部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对侵权人不能赔偿的部分,学校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既不是过失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也不是事实上的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为如果存在第三人无赔偿能力或者故意逃避诉讼的情形,则学校将成为实际责任的承担者。 侵权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加QQ群:203102223 为你详实解答各种法律问题
一般是不收费的,看你需要知道些什么,一般的是不收费的!收的话根据具体情况而不等

文章TAG:昆明  法律  法律在线咨询  在线  昆明法律在线咨询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