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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不可以形成法律关系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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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关系的情形,都是属于法律关系,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三步审查法律关系:第一步:检查立案案由与争诉事实是否一致;第二步:区分同一诉讼中涉及的多种法律关系;第三步:确定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

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不可以形成法律关系单选

2,多选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

a,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这不是合同关系c,侵权,不是合同关系d,也是不当得利只有b是赠与合同关系
只有b是赠与合同关系
你好!A项甲是基于拾得遗失物而原始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只是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没合同关系在里面。B项是赠与合同,当然具有合同关系。C项,甲踢碎了乙家的玻璃,产生的是债权关系——赔偿的问题。D项是不当得利,但基于混同,产生的也是一个归还不当利益的债权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多选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

3,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一、是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 二、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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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4,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的有 A 一男一女两名研究生同居 B一名大学生租

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的应当是  A !A 、一男一女两名研究生同居   双方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只是道德上的事情。B、一名大学生租赁房东的房屋  租赁法律关系C、张三打麻将时欠了李四400元钱  债务法律关系D、张三告诉李四想与他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的要约法律关系,虽然是想法,但在法律上有规定是一种要约的邀请。
你好,个人认为,选AC。首先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同居和赌博就不说了。D选项我不确定。
acd
A不构成法律关系,租房构成合同关系
a,不构成法律关系。
aB租赁关系C欠款D签成了的话就合同关系

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作了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6,什么样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7,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问

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关系的情形,都是属于法律关系,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三步审查法律关系:第一步:检查立案案由与争诉事实是否一致;第二步:区分同一诉讼中涉及的多种法律关系;第三步:确定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
法律关系包括很多种类 例如父母,亲属,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等都属于形成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所以选3
只要具备法律关系形成的三个要素就可以形成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希望可以帮你
哥们,你都没有给出选项啊。绝大多数情况都可以形成法律关系的,不过像交际应酬这些人情关系一般不会形成法律关系。希望你能采纳我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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