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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所学知识说说为什么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势在必行

因为帝国里非公民的外族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帝国居民的主体了,仅靠公民法根本管不了这些非公民的外族人,、所以能管辖外族人的万民法取代管辖面太窄的公民法势在必行。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结合所学知识说说为什么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势在必行

2,民法可以代替物流英语吗

应该不能吧。
民法和物流属于不同的概念。民法指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物流指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二者所用的术语没有兼容性,谈不上代替。

民法可以代替物流英语吗

3,万民法取代公民法的原因

这是高中课本上罗马法那一章节的问题。具体答案有:经济、贸易的发展,政治上版图的扩展,引发的民族矛盾。最根本的还是经济贸易领域的发展需要万民法来调整整个罗马帝国公民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所以公民法自然就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进而演变成万民法。
为什么说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势在必行
历史必然发展趋势

万民法取代公民法的原因

4,人的幼年时期是多大

我国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18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是无行为能力人。(你所谓的“幼年儿童”从民法角度应该在这个阶段) 但是,新的民法典草案根据现代人发育状况,考虑将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定在七周岁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未来《民法典》取代现在的《民法通则》,七周岁以下的就是无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你所谓的幼年儿童了。十周岁以上至16(经济独立)或18周岁为青少年。
应该是五周岁一下,5岁以上算是儿童了。

5,民法上的代理与代替是一回事吗

含义不同。如被告找他人“代理”参加诉讼,但不可以找他人来“代替”被告。
宾馆只同意支付2幅字的报酬,并要求甲某承担因为耽误装修给宾馆造成的损失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写书法作品具有人身属性的义务,在法律上是不能代理的。甲某的抗辨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不能代理的行为 (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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