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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征管属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税收征管属于行政行为,不是经济调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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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属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税收和国民经济并不一定具有直接的联系,主要是间接影响关系。国家一般通过税收这种形式做为宏观调控的手段,间接影响经济。 具体来说,低税收有刺激经济的作用,但不利于社会稳定,高税收可以抑制经济,同时起到稳定社会,增加福利的作用。 总之,税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安定状况,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等多重因素来制定,无税收和极高的税收都是不可取的。

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3,税务法包括在经济法里吗

1、经济法是关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中的法,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等。2、而税法是国家为了贯彻强制力,把各种税收达到法制化而订立的税收专门的法规,不管是谁,只要是违反了税收法度就要受到制裁。3、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法是相对于经济法而独立存在的法规。所以说税法不能包括在经济法中。特此回答!
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如,税务机关委托当地学院培训,就产生了经济法关系。

税务法包括在经济法里吗

4,关于税法的三个问题

税法的特征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这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地方。 1. 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我国立法体制和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导致了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法有法律、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多种表现形式;二是税收关系不仅由单行税法所调整,而且被其他法律所调整,如宪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2.税法结构的规范性。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税收征纳关系,而税收的固定性直接决定了税法的规范性或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种与其法的相对应性,即一法一税;二是税收要素的固定性。虽然各个税种法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就基本要素而言却是比较固定的,每一部税种法都必须规定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等。 3.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一旦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出来,不得随意更改。但稳定性是相对的,为适应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变化状况,作为税收政策法律化表现的税法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4.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税法规定的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是税法的核心内容,但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并不是随意性的,要求征纳双方也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来切实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法是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统一。

5,税法和经济法一样吗

税法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税法的基本要素,是税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个方面。征税机关是主要的征税主体,征税委托主体和征税协助主体则是征税相关主体;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税务代理人等属于纳税帮助主体。税法主体是税法上的一项基础。
你好,税法是经济法部门的一个小法
经济法和税法两者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属于经济法范畴,但是税法不属于注会经济法范畴。而且税法考虑的是实体如何征税,经济法考虑的是法律关系,研究的是不同的方面和层次,两者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什么联系。不过两个科目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很简单,对于比较畏惧注会的考生来说可以拿来练手,先建立自信。等专业知识比较扎实,可以融会贯通再考虑攻克其他几门。祝你成功! 各科目关系及总体规划如下: 首先税法和经济法是比较简单的科目,剩余的四科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科目,这个是公认的。不过并不是高不可攀,很多人问学习财管是不是需要高数的基础?其实大可不必,只要有初中水平就足够了。财管中很多公式的模型推导都很复杂,很多人把财管当成高数来学习,恨不得每个公式的来龙去脉都搞清楚。其实也没有必要,公式不用管它是怎么来的,我们只需要知道是怎么用的就可以。那么怎么去记忆公式?首先是从整体上理解,每个公式的整体都是表明了一个意思的,比如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就是无风险利率,然后加上风险溢价,至于各个部分怎么计算,再深入公式的细节看,你会发现公式已经简化到很容易理解的地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分层次理解和掌握,像庖丁解牛一样,从细节入手。 其次注会如果注意科目的循序渐进和时间分配,那么难度并不大。比方说要学习好财管,就需要有会计和税法的基础,而要学习好会计又需要税法的铺垫,因此合理的学习顺序是先了解税法的基本内容和处理原则,然后才能学习好会计,进而学习好财管。对于审计来说,首先要有会计基础,然后要有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那么建议看看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这本书。而从报考的整体计划上看,第一个梯队适合第一年报考,审计梯队适合第二年报考,会计和审计一起报考的思路有一定参考性,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注意难度上两年要分配好,另外知识层次上做好准备。因此循序渐进和水到渠成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注会专业学习的难度。

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和税法与大学本科所学的经济法和税法一样吗

应该是不一样的。因为我的哥哥是复旦法律系毕业,我的妹妹是华东政法的。我是财大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的。据我所知,你们所学的比我们cpa考试的内容要来的浅和少。正如一楼所说,我们的经济法是由许多法组成的一个体系,有《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这些你们也会触及的法律,还有《票据法》、《支付结算法》等你们可能不太会触及的内容。我们比较侧重于一个注册会计师在日后执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的和企业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事件等。至于税法,我好像记得你们的税法含三块——税法的基础知识、中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比经济法更笼统。我们的税法是按税种来分的。比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各自形成一章节。不过话说回来,还是建议你考司法考试比较好啊。一方面是因为司法考试没有cpa考试那么折腾,另一方面,cpa的行情现在并不看好。大事务所cpa一堆,你要熬出头谈何容易,小事务所业务为大,等于高级要饭的。很多人都是考出来后去公司当cfo,不过能有几家你满意的公司也能满意你呢?!
过了就继续考吧!税法还是很有用的,有的用人单位就强调要通过注会考试税法的。
证书只是能证明一方面的能力。真正的能力还要看实际应用能力。我看你的英语水平只有四级。不知道你口语怎么样。现在讲求实际应用能力。你英语水平应该进不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我想考注会的人都知道四大吧!因为四大的工资就是注会的顶峰。我去过四大之一的毕马威。他们招很多应届毕业生。大部分人都没有全科通过注会,有的甚至没有考注会,而且也不是会计专业的。他们为什么能进呢?英语好!笔试和面试都是全英文的,英语不行想进四大没戏!所以以你目前的英语水平只能着眼于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了。北京的工资刚来也就两三千。注会相关信息你看看吧,早把注会全科通过了找工作更有筹码http://hi.baidu.com/chinaacc2010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和税法与大学本科所学的经济法和税法不一样。内容其实都差不多,只是注册会计师的强调综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0年底累计有15.8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
http://www.examda.com/cpa/Economic/zhenti/20090920/083337591.html这是经济法的真题,自己确认一下吧!
经济法是不一样的,会计专业中的经济法是和经济生活中相关的好多法的总和,至于税法不太清楚,没有看过法律专业的.

7,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的税收要素各有哪些

1、税收的经济意义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发挥,对社会经济税收作用生活产生的各种影响或效果。是税收内在职能的外在表现,常常受社会客观条件以及税收具体制度的制约,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人们对税收作用的主观认识,都会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造成税收的具体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存在差异。2、税收法律意义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时,把握以下几点: (1)、 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 (3)、 经济法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未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1、权利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又称为"经济职权"。取得权利是指要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能获得的权利。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2、义务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概括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注意: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组织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发明、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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