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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分析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

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试分析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

2,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分析:旅游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等;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货币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旅游者、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中旅游者和旅行社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则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衍生问题:报了旅游团可以退团吗可以全额退还的,一般情况下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无法成行,而导致的取消旅游合同无法全额退款。在预定旅游的时候,网站一般都会有写明,每家旅行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已经签订合同了,那么合同上也是会有写的。也可以打电话问一下旅行社。

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我认为是犯罪的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此为法律的三要素。
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4,旅游法律关系的的三大构成要素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结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它被称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学说”。这个学说成了构成任何法律关系的“公理”。旅游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旅游法律关系,拥有旅游权利并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但在许多情况下,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旅游权利,同时又承担旅游义务。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我国,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3)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店等;(4)境外旅游组织;(5)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问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古迹、寺庙等是访古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只有主体和权利、义务,而无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事物,那么,作为旅游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就会落空,主体双方之间建立旅游法律关系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构成了旅游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根据我国旅游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法律关系中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一切有形物质财富。物是法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作为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各类旅游资源、各种旅游厦门家庭旅馆 设施及旅游消费品等。2.行为行为,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主要有服务行为和管理行为。例如,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向旅游者提供某一线路的旅游服务,就是以服务行为作为客体;又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行使的管理活动,是以管理行为作为客体。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既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科学发明等,也包括产品商标、企业名称标志、管理模式等。其所有权的使用和转让是有偿的,所以,科学技术成果也可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4.信息信息,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如全国假日办发布的黄金周旅游预报信息。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开展旅游活动离不开大量的信息。信息的重要性,决定了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都必须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传递、储存和输出。这样,信息就必须要成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又一类客体。(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正是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联结在一起。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旅游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同时存在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旅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当主体一方的旅游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1.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旅游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旅游者作为消费者,除了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取赔偿权、知情权,获得消费教育的权利,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之外,还应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规定的地区旅游,享用各种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同旅游企业缔结各种合同的权利;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有:自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和旅游企业之间缔结的各种合同;为其享用的旅游服务偿付合理的费用。2.旅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旅游企业是旅游业的中坚力量,在旅游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在业务范围内的自由缔结合同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主管机关予以保护的诉权。与此同时,旅游企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旅游企业作为经营者,除了承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依法或按约定履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作虚假宣传、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之外,还应当负有的义务有:遵守有关旅游业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履行各种审批和登记手续,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等。3.旅游行政主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行政主管机关有权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有权监督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权协调各旅游企业之间及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作为政府管理旅游业的行政机关,旅游行政主管机关应当: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旅游业行使管理权;赔偿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所造成的旅游企业的损失。此外,旅游行政主管机关代表国家在国际旅游交往中要遵守国际法上主权平等、经济互利等原则,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也享受国际法赋予的相应权利。

5,旅游保险合同

旅游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旅游保险有关问题,通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旅游保险合同就是在旅游的时候为了把意外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购买的保险合同,他的特点是时间短,保费低,保额高。
签订的是保险公司,旅行社只是负责你的行程。团险只是一个短期险。随着旅游的归来,保险也就过期。它的益处是保费低,期限短.

6,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注意,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就是2楼所说的,附加条款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的条款。
以下几部份:第1,主体部份。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第2,内容部份,即权利义务部份。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背约责任等。第3,客体部份。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因此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也是重要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7,旅游保险合同的终止有哪三种情形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是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属新合同开始。运输保险属航程保单,按航程计算,整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  2.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提议终止合同,须按日计算未到期保险费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提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要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从已收保险费中扣除,余额退还被保险人。但是,按航次计算的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4.违约失效。  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给付)责任。还有些违约的情况,如出险后未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书义务、不接受防灾改进建设、出险后不采取施救和抢救措施而放任损失以及增加危险程度来办批改手续等。保险人可以不终止保险合同,但是不负赔偿责任。  5.原始失效。  被保险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一经发现,应该视为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开始,从始至终无效。
您好!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旅游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自然终止。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旅游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届满后按时终止。2、因保险公司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保险公司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3、因解除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更多信息,您可以点击我的合作机构,还可以向我的百度账号提问,抑或通 过百度hi与其进行互动。
旅游保险合同就是在旅游的时候为了把意外的损失降到最低而购买的保险合同,他的特点是时间短,保费低,保额高。

8,法律三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拓展资料: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词条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法律的要素是指法律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是法学界普遍接受的关于法律的基本元素的三要素,它们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料。概念是基础和前提,没有概念的明确,其他二者就失去了逻辑欠前提;原则是对规则的补充和指引,原则可以克服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规则是对原则要求的具体化。 这只是要点,具体的自己可以补充丰满一下。

9,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相关内容,如果要订立保险合同的话,是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并且需要有保险标的,保险内容等具体条款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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