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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律

你有合同文本就行,只要备案的合同与你们手上拿到的合同不一致,属于部分无效,是要作废的,你们有权拒绝多增加的条款
添加的部分应有你的认可,不认可对你是无效的,不承认可以作相鉴定

劳动合同法律

2,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则

你这种情况,基本所有的小餐馆都存在。走法院太费时间,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卡、工资条、工资卡。等证据。肯定是不合理的,相关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
不需要告,找佛山的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该是没有什么费用的。

劳动合同法则

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要切记,发生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辞退纠纷的重要依据,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也可以在用工之日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到劳动局领取劳动合同书-根据需要添加补充内容-填写合同中双方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岗位名称等-双方签字盖章-填写日期-一式三份报劳动局仲裁处备案:劳动局留一份、单位留一份、给个人一份。 5.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三、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个条件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了劳动关系,不过此时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5,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不知道你们公司给你们的劳动合同书的具体内容. 但是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你也有你的权利,就是签于不签. 这里是劳动合同法具体内容,如果公司让你们签的合同中有明显违背此法或不符合此法规定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http://www.ldht.org/Html/lifa/lfjc/038834.html

6,劳动法签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你是没有问题。不过毕竟是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逼你签派遣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把自己放在用工单位的位置,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接收单位,这个时候你和公司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坚决不能签;如果公司是把自己放在用人单位的位置上,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派遣单位,这个时候公司最多把你派遣到其他地方工作,但性质上你还是属于公司,你和公司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任然有效。不过你可以在同意订立派遣合同的同时要求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毕竟你是条件满足的,这样就算公司无故解雇你,你可以获取赔偿金。

7,简述劳动合同签署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点,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署劳动合同。第二点。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劳动合同。第三点。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到遵守合同的内容。一旦其中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另外一方解释当事人的有权要求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8,关于劳动法的的合同签定

如果光实习期满,不用赔,如果培训期满后,就需要赔违约金.其主要目的是公司提供的培训费,如果享有就要赔偿.
那你是要付违约金的 教你一招--让公司炒你 那样你还有赔偿金哦
按《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如果按你说的一年期满后要离职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 不想支付的话,可以等一年协议期满,如果单位不跟你签定劳动合同或者不买社会保险等,你就可以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违约金的事就可以另当别论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疑问,还可以拨打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他们的答案应该比较权威
先和学校解除协议嘛。

9,法律 劳动合同法

如果你想仲裁并辞职的话,提出的有利论点就是劳动单位没有与你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对你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新劳动法是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也就是说你现在可以要求劳动单位对你在2月1日起至今的工作时间给你双倍的报酬,这是你的正当合法权益。 当然其他还有很多方面,你可以参考下新劳动法,或者咨询下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首先说明,虽然你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上是可以视为有劳动合同的。你是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从你的利益出发,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工作满30天(1个月)劳动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须支付双倍工资。这条款是硬性规定没有任何例外,即使是你自己不愿意签也是不行的 此外补充楼上柳风的回答,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最好是以挂号信的形式上交,不然对方是可以钻你空子的
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你是一个受害者,所以你的选择也是对的,这里提供一个方法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监察大队去举报就没问题了,他们很爱管这些事的,因为他们可以罚,还能收到礼品,最后在把哪个幼儿园整一顿,你也脱身了,钱也领到了,还有,你说的哪个存折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谢谢。
在回答之前想先明确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有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没有,那么,你在辞职信中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辞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有可能的话,你还可以通过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你无过错 用人单位钻什么空子
辞职信四大要素 书写正式的辞职信,须具备以下四大要素: a) 填写适当受文者名称及需要知会的上司。 b) 清楚写出辞职的理由。 c) 感谢公司给予你工作机会,并在工作上获得宝贵的技能及经验。 d) .最后,祝愿公司将来发展顺利及作亲笔签署。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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