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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与教育的关系

每个人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

2,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其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教育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

3,法律和教育的关系

当然是教育了,因为教育是伴随着生产活动的开展而开展的必然传承,但是法律就是进入到了一定的阶段,即生产发展而形成了阶级而形成的
侵犯宪法上的受教育权,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律和教育的关系

4,教育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它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即主体、对象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建立在适应当前教育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的。教育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实现。一般来说,只有当适用于教育法律规范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导致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除。学术界对其性质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5,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 (二)有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教育法律关系有哪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主体而定的,没有什么所谓的教育法律关系,或说没有固定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局与学校,那是行政法律关系。教师与学校,那是内部行政、合同关系。学生与学校,那是合同关系。所以,要分析法律关系,需要搞清楚是哪个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书上应该都有吧

7,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如果不能指向同一客体,则不会产生教育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法律关系主体(完整的提法是“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

8,教育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教育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如教师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等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 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区际法律冲突,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这一定义,我个人认为区际法律关系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地区之间的法律关系。 找不到这个词的定义,只能自己概括一下。

9,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 2 、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规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 1 )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 )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3 )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休息休假的权利;( 5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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