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法律关系图,在该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各自主体是谁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10 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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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各自主体是谁
万某与刑某的合伙法律关系
刑某与齐某的借贷法律关系
公司与蔡某\电脑公司的借贷法律关系
与法院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如何在电脑上画法律关系示意图
安装Office visio 2013 软件就行了,完整版的office会带这个画流程图的软件。对付这种简单的法律关系来说绰绰有余的。加油哦
3,经济法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事件三者是什么关系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者行为。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者行为。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在该案中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只有一个房屋的无偿租借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合法关系,赌博和赌债不合法,不能形成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结婚可形成婚姻关系,与本案无直接关系。首先,客人入住宾馆就和宾馆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宾馆提供住宿服务,客人支付价款《合同法》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因此,是否登记入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只要客人有证据证明和宾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比如押金收据等)服务合同关系主体一方即客人,另一方即宾馆内容是即宾馆提供住宿服务,客人支付价款
5,民事纠纷问题
首先,肯定一点的是大人是绝对错误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关键看的是这两拳给对方造成的后果是怎样的,构成轻微伤的话会受到治安处罚,轻伤以上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此外对方还有可能要求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最近处理办法是主动赔礼道歉,或者找人帮忙从中调解一下,毕竟你们是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打的,把关系搞得太僵不利于社会和谐。
此外,不严重的话,公安机关也好主持和解,达成和解的话,会免除治安处罚。这个案子认真分析起来并不难,看似一起案子,其实里面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滴水的相邻侵权法律关系;另外一个是人身侵权法律关系。对方说要上法院进行诉讼,这样看对方的诉讼标的或者是诉讼请求才能够很好的提出抗辩事由。仅仅您给的那些条件不好叙述。我们的回答一定是令人你不意,但法律就是法律。你亲戚打了他两拳一定是错误的,那有对你方有利的条件可言呢?建议:还是协商一下吧,毕竟远亲不如近临。
6,债权物权等案例法律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 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42条:……(二)以城市房地产…… —————————— 本案中的抵押合同因意思表示一直而成立,但是因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生效。因此,担保人在诉讼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因为在实际上他的 担保义务并未设定成功。 ———————————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担保成立且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 —————————————————— 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本案中完全可以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有力抗辩。 本案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丙以妻子不知情进行抗辩不能成立,这里的共有和其他的共同共有有区别,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三人来讲有理由相信丙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成立。一:丙可以向乙请求交付a物。因此时甲和丙达成合意 可以约定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 甲将对乙的物上返还请求权让与了丙。二:甲可以向丁请求返还原物 因为物权的追及效力 丙不能请求丁返还原物 因为债权是相对的 丙对甲的债权不能指向丁三:乙的主张没有道理。债权转让已经通知了乙。对乙已经发生了效力。 乙只能向丙清偿债务,乙已经对甲的清偿构成不当得利。四:首先我们讨论存折持有人甲和丙之间的法律关系 丙窃取存折民法意义上侵犯了甲的物权 刑法上也构成盗窃罪,盗取信用卡等又提取进款的仍然按盗窃罪论处。 甲和乙银行之间,乙构成违约,因为乙银行有为甲保存存款不得给其他人兑付的义务。甲和乙发生债的关系。 乙和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五:三个合同都有效,因为债权和物权是有独立性的。三个债权(合同)是可以共存的,如果是普通标的物,那么履行谁的合同由甲决定,因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 商品房买卖另论。甲就不履行的另外俩个合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物权法》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想说的是你不应该猜想法院会怎么 判,你应该找到法院判案的依据。你应该首先理清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担保必须要登记。还有丙以自己的妻子担保时不知情为抗辩事由,显然不 能够成立。除非在担保时已明知丙的妻子不知情。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根据担保法37条4项38条41条,的确以房屋抵押应等级并订立抵押合同,再说房产的所有权又有争议,丙完全可以以此为抗辨,再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没有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
7,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
(1)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承担一定基本诉讼职能,并对诉讼进行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比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等。(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3)二者的区别: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以及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职能,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并非都有独立的诉讼职能,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并不执行独立的诉讼职能,他们只是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或被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因此,他们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不是刑事诉讼主体。(4)二者的联系: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不一定是刑事诉讼主体,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特定的刑事诉讼行为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主体实施,否则就会因为行为主体的不合格而影响诉讼行为的效力。(这样答论述题的话可能字数稍微少了点,自己再加点套话,或者把字写大点就好了~~)。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一)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的内容和后果 代理的对象 代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民事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二)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适用对象 产生原因 职责 诉讼地位 介入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人 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与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承担一定基本诉讼职能,并对诉讼进行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比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等。(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比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3)二者的区别: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以及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职能,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并非都有独立的诉讼职能,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并不执行独立的诉讼职能,他们只是应司法机关的要求或被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因此,他们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而不是刑事诉讼主体。(4)二者的联系: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不一定是刑事诉讼主体,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诉讼代理人等。特定的刑事诉讼行为必须由特定的行为主体实施,否则就会因为行为主体的不合格而影响诉讼行为的效力。(这样答论述题的话可能字数稍微少了点,自己再加点套话,或者把字写大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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