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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是处理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就是通过法定机构和法定程序,妥善处理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促进的稳定。(二)合法、公平、及时处理争议合法是指,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段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使处理结论得到当事人的有效执行。公平是指,对集体合同争议进行公正处理,使争议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服气。及时是指,迅速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特别是对那些有可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合同争议,更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加以妥善解决。(三)保障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集体合同争议区别于其他劳动争议的特点是,它涉及面广,影响广泛,特别是那些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企业或行业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要通过各种必要的手段制止或限制发生此类集体合同争议。即使发生了此类争议,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及时、妥善地解决那些涉及面广的集体合同争议。
哎,这个问题可能我的回答是有权威性的。因为我跟平安人寿保险之间,有合同争议。我打保监会123788投诉之后。保监会给我的回复是。你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的问题,属于保险合同纠纷。请依法协商,起诉或保险协会仲裁解决。给你个建议吧!保险协会中财估计没戏,因为那是娘家。起诉成本太高。还不一定能胜诉。就剩下协商了。但保险公司不配和你协商。怎么办?找我呀,关注我的头像。我们团结起来就能解决问题啦!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原则有哪些

2,仲裁机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什么原则

经济合同仲裁的原则: 1、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反之,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必须全面地调查研究,认定事实,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 3、先行调解的原则。调解是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和必经程序。根据规定,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可依法裁决。仲裁调解必须双方自愿,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机关即按法律规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简便易行,有利于及时、顺利地解决纠纷。实践中,绝大部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都是调解结案的。 4、仲裁合议原则。仲裁机关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外,均由仲裁员若干人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一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一裁终局原则。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6、回避原则。仲裁庭组成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办理本案不适应,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若发现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关联,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仲裁机关查实后,应更换仲裁员;查无实据的,裁定驳回。

仲裁机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什么原则

3,涉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在实践中,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协议原则,二是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我国《合同法》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面由华律网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4、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5、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综上所述,如果合同双方最终仍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涉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4,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摘自百度
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之内(含3%),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要求消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越3%,买受人要求消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实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部份的房价款由买受人依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越3%部份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部份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份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合同管理制度的纠纷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法,因为乙没有按照正常时间支付货物,,乙恢复生产后甲解除合同也合法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未及时交付货物来处理的,乙提起诉讼是他应有的权利不存在违法行为,本案合同解除,甲支付以交付的货物的余款。这个结果只代表个人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具体的要法院判决的

6,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您好,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2)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起诉。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协商协商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这两种方式是不用选择的,有了问题当然会协商,但是协商未必有结果。有些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一般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协商不是一个强制的前置程序,有时会在诉讼中碰到被告一方提出这样的反驳理由“合同约定了协商不成才起诉,你还没跟我好好协商,你现在不能起诉!”这种说法,其实没什么意义。2、第三方调解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双方共同朋友、双方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201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所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过,不管是哪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这个自愿,一是选择这种方式必须双方自愿,二是能否达成调解一致及达成何种结果也必须双方自愿。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只以具有强制解决权利的仲裁或法院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是否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不选择仲裁解决,那按法定的就是诉讼解决了。对诉讼解决,双方是否选择诉讼解决的法院管辖地,也是一个问题。3、仲裁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解决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终裁,裁决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确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实践中很多仲裁条款由于不规范而无效。在合同纠纷中双方若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一般是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中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且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很多约定仲裁条款无效,往往是因为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或者既约定仲裁解决又同时约定诉讼解决。4、诉讼如果未约定仲裁解决或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这就涉及一个诉讼管辖的问题。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但不是随意约定。当事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企业处理合同纠纷有什么原则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项目部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你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网页链接
1、协商。合同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快办法。相比较仲裁与诉讼的方式来说,协商不需要走各种程序,那么会节约很多的时间。同时,这也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意愿的一种方式。2、如合同中规定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相关的仲裁员仲裁。仲裁相对于协商和诉讼来说,其法律效力居于判决书之下,但时间相对于诉讼来说较快。3、向法院起诉。时间最长的一种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强的一种方式。
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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