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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关于不得当得利

这种情况的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按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在物被拾得之处并未发生转移,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这里的返还是基于原物主的物权返还请求权,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原因在于拾得遗失物首先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次因为没有所有权变动所需要的意思合意与公示,所以不生物权变动. 至于不当得利,它往往是在处分行为有效但却没有相应的负担行为做支持的情况下适用的

民法通则关于不得当得利

2,民法法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民法法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3,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4,这个是属于不当得利吗

甲方因为乙方的过错,意外而得到经济利益,且概不承认,退还,属于不正当获利行为。
属于不当得利,无可厚非,
属于不当得利,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首先我很想批评你们单位的出纳真实太不小心了,因为支票上面都是大写数字,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但我要告诉你的是,本案中对方所得的17万元中有15.3万元属于不当得利(17万元减去1.7万元工程款)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款如下: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属于。
您只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金额不是17万,那么对方的获利行为就是不当得利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不当得利,谢谢,望采纳!

5,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关于民通意见131条的理解求解答

首先,应明确“孳息”的概念: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2、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其次,“其他利益”的内涵,很明显是行为人利用不当得利而获得的孳息以外的利益,例如:利用不当得利进行商业投资、购买彩票等获得的额外收入,是有别于法定孳息的利益。对于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不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均应返还所有权人;对于“其他利益”部分,则应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的前提下收缴国有。劳务管理费,顾名思义,是指对不当得利的财产进行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然不一样,前款规定的孳息,是指自然孳息,如动物产仔,和法定孳息,如存在银行的利息. 而第二款指的则是不当得利人利用该物所获取的利益.如将拾到的钱用于炒股,或将拾到的牛出租等到.则其获的报酬,如炒股红利,则不属于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不会生动发生.这种情况下生产的收益,除去成本,则需收归国有.

6,民法 不当得利

很显然,D为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定情形。原因:A、甲乙双方有债这一法律事实,而丙的行为实现了乙对甲的债,且甲事前不知情,丙的给付行为视为法律上的赠与。故乙实现了债并非不当得利。B、居民乙的房屋因附近甲大学新校区而升值,是市场经济效应所致,虽然是财产上的受益,但有合法根据且并非侵害他权益,所以乙的财产增值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定要件。 C、甲的拾得,属于依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上的占有,但甲此前对乙有法律上的债务,甲将此拾得物返还给乙,属于抵消对乙的债务,乙的获益仅为实现对甲的债权,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D、首先,乙的数亩地被耕系甲的雇工所为,乙因此获得利益; 其次,雇工在甲雇佣其时效内为乙耕种,甲的利益受损; 再次,甲的利益受损与乙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乙的获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因此,乙的获益属于基于受损人甲(雇工)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
D 的情形,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 例如:a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仟元,但由于机械或是软件系统病变,结果取到现金1万元,而且银行帐卡上只显示取款1仟元,那其余9仟元就是不当得利。

7,什么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 例如:A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仟元,但由于机械或是软件系统病变,结果取到现金1万元,而且银行帐卡上只显示取款1仟元,那其余9仟元就是不当得利。
我们当年有种容易理解的方法:一方受损、一方得利,损益变动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是指来源于不正当收入、但是又不违法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收入(钱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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