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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2,可变更合同有哪些

一般来说,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有些情况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可变更合同有哪些呢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总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误解。⑤显失公平。这类合同应予撤销。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变更合同有哪些

3,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合同变更的情形

4,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综合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3623836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7、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1、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3、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①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③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变更是没有方式之分的。  具体定义如下: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1提出变更要求。2答复及协商。3达成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通常情况下,它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主体的变更。例外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依法订立的原则,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步骤/方法 提出变更要求。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向对方提出,并说明理由、内容和具体变更方案。答复及协商。接到变更劳动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在确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双方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后,应当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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