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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的一些知识

你怎么样了,才可以怎么补偿。注意事项:实事求是。

民事起诉的一些知识

2,关于民事诉讼的一些问题

关于你亲戚的这颗牙? 如果对方完全是个人行为的话而且对方是独立民事行为人,对方司机是不负责任的/

关于民事诉讼的一些问题

3,问下民事起诉的问题

要看你以谁为被告,如果以单位你就得去查查,如果以个人,你就写他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就够了
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这样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只知道被告家庭住址和电话就可以,无需单位地址和电话,因为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只要送达被告而不需要送达其单位。
以个人为被告,知道其家庭住址就可以了,以单位为被告,可以去工商局查一下地址。至于电话有没有都没关系,只要地址是正确的就行。
是的!

问下民事起诉的问题

4,关于民事诉讼的问题请帮忙感激

1、民事诉讼中适用拘传的情形一般是: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第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2、拘传到庭后又中途退庭的还没见过。合议庭适用延期审理似乎有不妥,程序从开始就错了。3、2次传票传唤方能拘传,且乙不属于可以适用拘传的对象。4、要看他在起诉书中要求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是打人的侵权之诉?还是没有给工程款的违约之诉?侵权之诉甲完全可以被告不适格要求驳回起诉。违约的话,乙应当作为共同被告。5、《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院受理也会驳回起诉。6、裁定驳回起诉。7、可以反诉,反诉与本诉应为具有同一诉的标的。

5,急求几个民事诉讼问题的解答很急很急

  1.该合同中约定的协议管辖无效。当事人不能同时协议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协议两种管辖方式视为协议不明确,无效。当事人也不能同时约定由两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故该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无效。如果出现纠纷,则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合同中对履行地和加工地作了明确的规定,则可以确定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提出管辖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答辩期的第15天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答辩期”,故其在答辩期的第15天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应该受理。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鉴于以上规定可知,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若律师由于无法取证而向法院申请,则不一定能得到批准,而提出管辖异议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院都应当受理。相比较而言,还是提出管辖异议的作法更好。

6,民事纠纷诉讼相关问题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首先,很高兴的告诉你这是可以起诉的,并且胜诉率挺高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支持: 一,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一点可以支持你爸爸的请求,因为房产证上是你爸爸的名字,你妈妈将房子卖了,需要进行房产变更登记,也就要你爸爸来进行签房产变更书面合同的签字,而实际上你妈妈将房子卖了没有房主即你爸爸的的签字确认是无效的,同时你爸爸可以说是从起诉要求返还房子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也就是说时效从这时算起,法院是会支持的; 二,这是涉及到房子的民事纠纷即不动产的民事纠纷,你爸爸的起诉可以说是物上请求权的民事诉讼,这在我过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我国的通说,是物上请求权涉及不动产(也就是你的房子)只不受时效的限制,这在法院的论文报告上得到支持,详见网址: http://www.law110.com/lawstudy/320127.htm; 三,房子的买卖要到房管部门进行房产变更手续,这自然而然就会牵涉到你爸爸的签字问题,然而你爸爸是不会将房子卖掉的自然就不可能会去签字了,这样的话你们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撤消你母亲无效的房子交易,这法院应该也是会支持的. 总之,我的观点是一定能起诉,而且胜诉率也挺高的. 我有个小的建议:其实你和你爸可以先和你妈进行交涉,了解情况为什么要私自将房子卖了,同时向买你房子的了解情况获取更好的方法进行解决,毕竟那是你妈妈,她这样做或许有她的理由,若还是不能缓回,那就拿起司法武器吧!呵呵!祝你好运!
你可以提出对没有票据的费用和打架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1、赔偿数额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支持: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票据进行赔偿; 误工费:需要原告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较高要有缴税证明,完税凭证等、医院开具的休息天数和具体看病时间为误工费计算天数; 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证明,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交通费;按照实际提供的与案件有关时间的票据; 精神损失费:如无较大伤残不予支持; 诉讼费用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收取的,被告支付部分将按照判决你应支付的实际数额进行计算诉讼费(例如原告诉讼请求10万元,判决为1万元,这样被告支付1万元对应的诉讼费,原告支付9万元对应的诉讼费)2、判决后如果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你不支付原告将申请强制执,如果你有能力履行判决但拒不履行将使用强制手段,拘留查封等,如果真的没有能力履行可提交相关证据给法官。

7,民事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有哪些

人类社会是一个弱肉强食有着残酷竞争的社会。在整个社会中有人强同时也就意味有人弱。有人基于不合法理的原因获得利益那就意味着有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基于弱势地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的保护之间的权利,就必须有人去帮其维护其权利。那么民事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下。一、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1)调解原则。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3)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4)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辩论阶段。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方便。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L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5)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诉讼前保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①发生了财产权益争议;③利害关系人申请并提供担保;③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讼中保全要求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案件具有财产给付内容;②存在着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变卖、限制支取到期应得收益、限制实现到期债权等。(6)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但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7)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实行“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此外,依据不同的情况,还存在按比例负担、人民法院决定负担、原告负担、协商负担、自行负担、申请人负担、被申请人负担等情形。二、支持起诉原则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三、支持起诉原则的适用:1、对有关单位来说,支持起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2、支持起诉人不能参加诉讼程序3、支持起诉视为方式、程序、支持起诉人的法律地位等均无明确规定实例:某妇女长期遭受家暴,但是又不敢去起诉离婚,这时候妇联出面,支持该妇女起诉,为妇女请律师等等支持性的行为,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在民事领域中,双方之间的民事主体往往具有相对性。在民事诉讼中,往往双方当时人是利益纠纷的直接关系人,如原告是被侵权人被告则必须是侵权人。而在民事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原则则打破了民事主体之间的相对性,允许无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介入到民事诉讼中,这样能够在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好的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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