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2,名词解释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关系是税务代理人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宜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契约关系。税务代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

名词解释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3,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侧重于国家依法强制征税和纳税人依法无偿纳税的内容;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侧重于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国家由此形成自身财政收入的全过程。

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

4,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的关系

一、税收和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2.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收法律关系

5,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主体是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收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购、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权力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以实现国家税收债务的请求权为目的。税收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法上 的债务,但实体税法上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在归属意义上确定了税收债务的所有权 ,它的实现还需要征纳主体实施征纳税行为来具体落实,特别是税收的非对待给付性, 缴纳税款对纳税人来说甚至是痛苦的事情,因此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常常不会自动发生 。为了调整税收征纳关系,需要赋予征税主体必要的征税权利(力),设置科学的税收征 纳法律制度。可见,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税收债务请求权行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是税收债务的请求与偿还关系。这种执行上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实体上的税收分配关系 的实现和保障形式。
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国家所确认,具有国家强制性,当人们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就会受到国家的干涉,国家保障这种义务的实现。其重要特点在于义务的必要性,义务人必须从事或不从事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人的利益不可能得到满足;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同时,义务人的必要行为也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内,超过这一范围,则属于义务人的自由,有权拒绝权利人在这一范围之外的要求

6,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政权机关依据有关税法用经济手段强制征收企业公民部分经济收入的政府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是经济调节的杠杆,有强制性。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从财政收入的构成来看,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居于主导地位。随着国家机器的不断强化、国家之间战争的发生、生产社会化所带来的国家职能扩大以及其他原因,使各国政府开支迅速增加,亟需开辟多种财源以资弥补,从而公债、专卖收入、公有财产收入、行政规费收入以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项收入等各种财政收入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亘古通今,在历代各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却一直保持着它的主导地位不变。税收来源的充沛与否,至今仍然是衡量各国财政基础是否稳固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财政对经济的作用来看,由于税收与社会再生产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息息相关,联系密切,并且直接调节着各种经济成分的收入,影响到各个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它还是国家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财政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税收体现的。 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刚性看,税收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并且有其自身运行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不是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可比拟的。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是一个老话题。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大家都知道,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决定税收,税收依赖于经济,然而,税收还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7,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 财务是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它体现企业和各方面的关系.  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因大量发生在企业,故通常主要指企业财务。财务随着商品货币经济产生以后,在各个社会形态下都表现为资金运动。如进行商品生产,首先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才能购买生产的三要素——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工人除将已耗费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外,还创造新的价值。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由企业通过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纯收入。产品生产完成后,通过销售收回产品的全部价值。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弥补生产耗费,其余部分要在投资者、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用以弥补生产耗费的资金,又以货币形态开始继续参加生产周转,重新购买劳动对象,更新劳动资料,支付职工工资,实现产品再生产。这样,在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物资运动,即物资的供应、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是资金运动,即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回和分配。前者是经济活动,后者是财务活动。财务虽表现为资金运动,但它并不是资金,而是体现资金背后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金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综合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这一论述,撇开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财务。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在的资金运动,是财务的表象,而由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财务的本质。把两者统一起来,才构成完整的财务概念。  2、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①无偿、②单向、③连续等特点。

文章TAG:税收  税收法律关系  法律  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