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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务合同

现在国家规定公司在录用人员时是不能向雇员收取费用的,所以公司收取你那100元服装费是违法的,公司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我感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就是为了骗取你们那300元的,因为一般正规点的公司是不会随便收取雇员的费用的。

关于劳务合同

2,劳务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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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是什么

3,怎么写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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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劳务合同

4,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务合同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什么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协议有什么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因选择签订劳

首先,所谓劳动协议是不存在的,若发生问题,会被视同为响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约定权力、义务、利益的法律文本,界定了双方的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针对已退休人员进行返聘的,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此类人员不需要参缴保险,属于劳务用工;实习协议:针对未毕业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发放实习津贴(或叫生活补助,不能叫工资)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了,不明白再问
签订劳务合同,说明双方建立的是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有纠纷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解决。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说明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从维护自己权利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最好都要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纵横法律网-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
您说的劳动协议应是指劳动合同。简单来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合同调整是劳务提供者与劳务需求者之间的劳务服务关系。针对您的问题,前者对劳动者有两个明显的约束:一个是要遵循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其二,一旦您选择了一家用人单位,则不能再与另外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后者是受合同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您提供劳务服务,对方支付对价,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您和向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您只接受合同的约束;另一方面,只要您能保证能够按时履约,您可以同时跟其他的劳务需求者签订劳务合同。第二,一旦您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对用人单位的一个约束便是,需要为您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而法律对劳务合同关系没有这方面的约束。第三,如果是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了纠纷,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前置解决程序,也就是说您不能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而劳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没有这方面的约束,一旦发生纠纷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以上是比较重要的区别,供您参考。
不是看合同名称,关键是看性质。

6,什么事劳务合同

简单说 保障雇佣双方利益的 主要保护劳动者利益多些 有休假权 劳动动保护.....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7,什么样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一、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二、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劳务合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现在没有劳务合同的说法了。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某单位工作,那么就应当认定你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补订劳动合同。

8,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管理范畴。
最通俗的说法:如果都是提供与接受劳动力的合同,那么劳务合同是单位和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定义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9,劳务合同怎么写

劳务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完成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 经业主同意发包方将 的部分工程以劳务承包方式承包给承包方集体施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议如下:  一、劳务承包的工程及内容  二、劳务承包工程的工期  自2010 年 月 日至2010 年 月 日(或业主批准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至业主批准竣工日期止)。  三、安全约定  1、承包方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承包方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管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与安全检查,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指令,委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监督检查。  3、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解决。  5、对于发包方的指令如危及安全,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  6、发包方按照承包方承包结算额扣减10%作为安全风险抵押。发生承包方责任安全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并根据安全事故影响另行处罚承包方;承包方施工安全无事故,待工程完成后发包方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承包方。  7、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施工中出现问题由承包方代表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不得滋事、聚众闹事。否则,出现问题,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质量约定  1、劳务承包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发生质量事故,发包方除责令承包方返工处理并由承包方承担处理费用外,并按照给发包方造成的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负责向承包方进行有关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协助并监督承包方完成所承包工程的施工。  2、提供承包方施工所需的机械、周转材料,其中机械、周转材料承包给承包方使用、维修、保管。  3、提供承包方施工所需材料,其中钢材、水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消耗量一次交给承包方限额使用,并保管。  4、提供承包方施工期间生活用房。  5、负责对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结算,按业主所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比例和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支付承包方劳务承包结算款,并按照全体人员花名表支付劳务报酬。  6、如承包方不能胜任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承包方出现有损发包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包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二)承包方责任  1、按照本协议工期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  2、服从发包方的统一指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检查、调整。  3、对发包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合理使用,非正常损坏,全额赔偿。  4、对发包方承包给使用的周转材料,限额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使用并保管,发生丢失、毁损,全额赔偿。  5、全体人员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的健康问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如发包方不认真履行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劳务承包的结算与支付  1、承包工程为劳务承包,劳务费包括各种社会险费。  2、承包方劳务承包工程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以实际发生量确定承包结算工程量,不以投标预算价和业主审定量进行结算。  3、发生工程量变更,必须由发包方的工号技术员现场签认,项目经理最终确认,方可增减其结算工程量。  4、每月25日,承包方向发包方报出劳务承包结算书,发包方确认后,按业主所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和时间按当月劳务承包结算额的70%支付承包方劳务承包结算款,在此基础上计扣10%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工程完工,各种工器具交还完成,人员全部退场后支付劳务承包结算款至90%(含计扣风险抵押),全部结算完成后支付剩余劳务承包结算款。全部承包过程安全无事故,发包方将计扣的安全风险抵押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七、其他  1、本协议为由承包方和发包方负责人签署,劳务承包方劳务人员名单见附件二《劳务承包方全体人员名单》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侵害的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或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发包方与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规定的劳务承包内容履行完成,劳务承包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你要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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