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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赔偿责任与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的赔偿责任与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2,购销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不宜高于实际损失太多,如果高于实际损失30%,可以要求降低,低于可以要求提高。这个由法官自由裁量。也就是说你觉得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请求,是否采纳有法官由法官自由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是没有损失的情况,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总价款。

购销合同违约金

3,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4,购销合同的违约赔偿

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不合法。最多在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以内。
你好,不一定的,因为违约金过高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了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减少违约金。
是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但是如果这个违约金若一方认为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合同如果是合法的,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对方违约时,可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如果该违约行为触及到人身利益,您还可以主张侵权赔偿!因此,对方违约时,您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重大事物合同还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你们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即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可以不予退还对方的定金,算算你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然后用定金和实际损失比较一下。如果实际损失大就起诉对方支付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没有定金多的话,不退对方定金,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赔偿的损害补偿原则,合同违约金的额度应以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额为赔偿参照。当然。违约金的约定属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约定与交易公平原则有冲突时,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但这并不是说明违约金过高是不合法。 但你说的情况,货物签约价的三倍赔偿违约金是否合理,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了索赔。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5,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款第几条规定的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啊哈哈哈哈 不用那么麻烦了!你注意一下在你们签定的购销合同中有没有订金的支付!1订金——这个的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2定金——这个的违约是不用双倍赔偿的!
在旧的合同法里有,大概是不高于5%的违约金,现行新的合同法取消了数额的限制,更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具体的损失去赔偿,具体的是否合适由当事人自己计算,例如:一是只罚违约金,二是只赔偿损失,看这两个方法哪个结果对自己有利,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可以要求减少,小于的可以适度增加,具体在合同法里有。总之,我的意见: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议定。
违约金不宜高于实际损失太多,如果高于实际损失30%,可以要求降低,低于可以要求提高。这个由法官自由裁量。也就是说你觉得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请求,是否采纳有法官由法官自由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是没有损失的情况,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总价款。

6,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1、按合同约定来。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解答:一、根据你的案情介绍,乙方支付给甲方每株0.5元作为定金,共缴纳定价7万元,从而可推知合同总的标的额为21万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21万×20%=4.2万),超过20%的部分无效,但可转为预付款;故,交付的7万元定金,其中4.2万元符合定金规定,超过的2.8万元可转为合同的预付款。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违约时,要以单株价格的三倍《即4.5元一株》对已进行赔偿,现在甲方违约,按合同约定,甲应按该标准承担违约责任21×3倍=63万元。但违约金的约定不得高于标的额,因此违约金不得超过21万元。<<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三、违约责任与定金法则的对比:违约金按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以约定违约金(21万)过高,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至于能减少多少,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定金法则计算:甲双倍返还定金4.2万元×2+2.8万元=11.2万以上两种方法,乙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一般约定违约金即应在违约时赔偿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向法院出示过高的证据。违约就很被动,乙方如果出示损失证据,法院一般会支持乙方。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7,怎样计算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数额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三、什么是违约金过高?什么是违约金过低? 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什么是违约金过低?合同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以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为过低;本条司法解释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过低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什么是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没有原则性规定,合同法支持的是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但什么是过分高于,实践中不便把握。本条司法解释, 对什么情况下属“违约金过高”,也即“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明文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定为标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说是提高了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可操作性。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怎样计算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数额:(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上述案例就属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在该案例中,该电机还造成工人身体损害,卖方还应该赔偿该工人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费用。2、卖方迟延履行。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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