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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离婚补偿款不给的处理方式如下: 1、若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则当事人有权根据 离婚协议的内容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2,离婚协议里面补偿金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协议里面补偿金男方不给的处理如下: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2、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哪些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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