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雇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员工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解雇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2,解除合同应有哪些补偿

1、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解除合同应有哪些补偿

3,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

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即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将你6年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再乘以你的月平均工资,即(6乘以月均工资)就是经济补偿金数额,就算05年那时候没签合同,但是已经和你存在用工事实了,也是得给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争议解决不了诉讼到法院,那你就得有证据证明你是从05年就开始在他那工作的,比如用工资卡、考勤单、档案记录等证明你从05年进入该单位用工的事实,这样法院就会支持你的主张,
看合同书是怎样写的
提出劳动仲裁,该赔的钱逃不了。
合同到期不和你续约,按照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算来应该是6个月工资。但08年以前没有签合同,如果公司不给,而你要主张的话,你需要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卡等,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
有经济补偿,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为界,分段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

4,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比如你工作了五年,每月工资是1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给你五个月的工资,也就是五千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补偿金的计算,原则上为每满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额。

5,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如因缩减编制裁员已成定局,那么,公司就应最大限度的依法给予被裁员工以补偿,不应斤斤计较。因为第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存在过错,第二,尽管在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才1年,但实际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应按三年计算。第三。员工怎样说也是弱者地位,于情于法都应得到帮助,第四,妥善解决息事宁人,避免不必要的讼累。
解决你所述问题应当先辩明该员工的性质,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典型特点是“用工单位(企业)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养人不用人”。如该员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补偿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如不属于此类型,则由你单位负责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则应当补偿其三个半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已经到期的话,理论上你不签订、续订书面合同是违法的。这部分没签书面的部分,可能会要求你相应时间的双倍工资。合同正常到期的,无论续约与否,公司都要按员工工作的年限的数额,相应赔偿同样数额月数的工资。比如你干了4年,走时就给你4个月工资的补偿。你这种先在A公司工作,又和B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然后还是在A公司上班的,必须找劳动部门确认你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和A还是B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们单位是用工单位,你们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是你们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那么你们单位是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者从2008.1.1起到现在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其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要赔的话就要按3年来赔。不清楚你说的是不是劳务合同,如果是三方劳务合同的话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支付此员工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先搞清楚跟这个员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6,劳动法合同法中解除赔尝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开除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你可以根据以下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7,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的,没有溯及力。旧的劳动法对保险没有要求,因此,你无权要求单位补缴保险2、不管单位是否易主,你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你可以请求双倍经济补偿进3、如果产生纠纷,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感觉你这个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给予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第四十七条,自己可以算一下。紧供参考哈。详细的自己可以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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