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在正式劳动合同以前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28 05:51:54
1,在正式劳动合同以前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应该是在你培训期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应该是只在你培训期间的待遇 和哪些不能做和有哪些规定的 应该与你签劳动协议不发生什么关系培训合同可以签订,但是明显要看这个合同所提供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否则合同的内容就没有任何意义,另外培训协议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始终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那么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2,合同法 培训
不可能的,放心吧,只要你手里合同上的印章是真的就行,不过你一定要保存好这个原件。如果闹上法庭就鉴定呗,反正到时候也得判培训机构出鉴定费。再退一步讲,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句话什么意思你应该放心了吧,只需再保留好去该机构上过课(能证明上课时间越长越好)就可以了。何况你还有合同!
3,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具体是干什么的
法律事务的范围太宽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范围,不好描述
合同管理不知道你说的是流程管理和具体的合同的草拟,审核等降低合同法律风险的工作
流程管理,主要是根据公司的制度进行相应的分类,流转,归档等
合同的草拟,审核、商务谈判、风险控制等一方面需要法律专业领域的积累,另一方面需要专业的文字功底和文书能力,不知道你说的工程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涉及的相关法律领域会非常多,一个工程的合同经常会上百,需要非常高的专业素质。
建议你积累相关法律领域的知识,并提高合同草拟和修改的能力。
合同方面推荐基本我个人觉得不错的书
《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吴江水
《思维的笔迹》 高云
如果涉及英文合同,可以看一下吕立山的《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技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4,求助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有关入职时签订培训合同的事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竞业禁止和服务期协议。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看你的叙述,单位与你签订的所谓“培训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专项技术培训”,因而对此类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就是培训的事情,不是就业合同,没什么三年的。而且头一期的合同一般也没有一下签三年的。违约金要看你当时签的那合同怎么规定的。反正你已经签了,上面什么条款你都得认了没有入职一年不能离职这一说,这是霸王条款。你自离的话,按你们老板的做法,你估计就没了工资了。合同无效,1培训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能约束劳动者。2企业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非劳动条件,况且无任何培训系违约。3。。。企业违法的多了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中的培训服务合同
1、关于服务培训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开始培训,则违约金最多是单位提供给你的培训费用;如果已经开始培训了,就不能超过还没培训部分应分摊的数额。如果单位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法律这一限制,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过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这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协商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针对违约行为的,既然双方都同意不再履行原合同,也就无所谓违反合同了。3、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服务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什么情况下你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具体规定,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存在无效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过错,则在服务期未满就单方解约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既然你还没有签培训服务合同,可以就你认为不合理或存在疑问的事项和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如果单位说提前30天你单方解约不用支付违约金,则一定要求单位把此项写进合同,不能轻信口头承诺。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协商,行为上不好确定,在法律上关键要由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具体内容确定。如果解除合同证明上写:“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那就是协商解除,如果事实上是协商一致后解除,但证明上写:“经由劳动者某某单方提出辞职,我公司同意……”那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成了你单方解约了。协商解除会影响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如果是由单位首先提出,然后协商一致解除,则单位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你首先提出,然后协商解除,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要注意解除证明的措辞。5、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违约金这一提法的,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外,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法单方解除要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后提醒你,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清楚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否则一旦出了问题,你的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如何制定和管理项目合同培训
1.相关基础法规内容介绍* 相关经济法律概述* 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时效、缔约过失……2.合同法内容介绍* 合同法重要内容的简述* 相关特别规定3.项目谈判前的准备* 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实力4.项目谈判中的法规运用* 充分运用已掌握的法规政策进行谈判* 有效利用将出台的法律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有效地利用政府的行政管理及监督5.项目合同条款的制订* 项目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制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6.项目合同的签订* 签约时间及地点的选择* 合同附件及后续合同的签订* 项目合同存在漏洞时的补救7.项目合同的执行* 注意留存执行合同的资料* 必要时利用合理的行政监督来确保合同的执行8.发生争议后的法律对策* 谈判阶段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进行诉讼/仲裁的技巧1、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3、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4、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管理人员专业化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6、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7,百分关于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的事情
劳动者离职,只有劳动者违法培训服务期用人单位才会要求支付相应培训费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恩 毕业时都经历过的问题 我可以为你解答一下 1、实习协议是你作为实习者和学校或是单位签订的协议 严格讲不具有法律效益 就是约定的书面形式 2、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时国家规定的正规全日制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的一份有法律意义的协议,他直接体现了你们学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你签了说明你已经就业了,毕业以后你的档案上单位就是你协议上的单位,如果涉及到转档案和户口,需要你开据你所签协议的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书和放行函(十分麻烦,我当时跑了半年)。但现实往往是签就业协议时很随便,学校会鼓动你签,提高学校的就业率。所以你签的时候要慎重。 还有一点,你一旦签了大学生就业协议,就说明你有了干部身份。虽说现在干部身份就是名头,无实际意义! 3、我们毕业时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实习合同签一个就可,我当时签的是单片的实习合同,那个就是蒙混过关的东西。 4、劳动合同是指毕业生和单位所签订的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毕业生才可以签。无论你是签的就业协议合适实习合同,等你毕业时单位都会要求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仅是规范企业对我们的劳动保障,同时也规定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你要看清再签。比如规定用人年限,你没有达到就离职了,可能会追究你交违约金的。毕竟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一下子给他干几年,可能在短时间就跳槽了。 5、还有就是对你后面问题的统一回答。个人认为,在我们没毕业之前还是学生身份的时候,劳动保障权利的确没有十足保障,你在公司应享受到的福利,这些条件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实习合同都是体现不出来的,只有劳动合同体现。所以,你只能个人协商。换个角度想象,实习期间就当我们来学东西了,等毕业了我们再去赚大钱。 最后,还是希望你能讨回你应得的工资,毕竟咱们学生挺不容易的。还有一个要嘱咐的就是,你们可能要涉及到存档案和户口。如果你不是肯定要留到你所工作的城市,那么最好还是把档案打回原籍。这样你以后由稳定工作,开接收函你就可以签档案。如果你随便把档案存在托管公司或是人才市场,当你想把档案和户口迁回家,会要求你出具好多资料,非常非常的麻烦。 好了,不啰嗦了,祝你工作顺利!不能以拒绝去公司的其他地点工作,但是可以要求去(子公司) 其他地点工作,给予各种补偿,拒绝工做,属于你的错误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你将被要求赔偿公司培训费等。但是提出合理(高于一定限度的合理要求,比如薪水等)要求,公司不接受,是公司不能履行合约,无需赔偿培训费,以公司开除的情况,由公司赔偿(一般一年赔一个月)。不要因为你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公司承担。但是由于你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不会,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2、培训本身就公司的责任,签这个协议从一开始就是违反法的,不需要签什么终止协议。3、公司合并可以安排你们去新的公司,去与不去是你们的权利。4.1公司不是必然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你们都可以请求补偿。4.2、如果公司怠慢或拒绝支付赔偿金,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1、公司显然不想跟你们解除合同,因为那样一来,你们可以提前三年解套,对公司而言,是个较大的损失。2、由于是公司经营困难,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根据你们已提供服务的年限,向你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档案、社保手续转移。手续是格式的,无需另行再签订其他任何形式的东西。4、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依附于劳动合同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后,培训协议随之失效,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5、公司无权调你们去其他公司,因为那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你们有权拒绝。最终结果是,要么继续呆在原公司,要么解除合同走人。上述已基本概括你想知道的情况,故对后续提问不再赘述。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为了不给你们经济补偿金,估计不会主动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培训协议也终止了。公司也没有权利向你们主张违约金了,因为,你们不存在违约的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后,没必要另签解除培训协议的合同,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属条款。三、总公司可以调你们去分公司工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从属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劳动合同相对方是总公司或其它子公司的话,不能调你们去另一家子公司。如果你们同意去另一家子公司或新公司的话,应解除现在的合同,和要去的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两份合同没有关系的。四、建议不要听公司安排去别的公司,去的话,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再约定培训事项,你前一个合同已经解除,没必要再给自己加上义务。五、公司没有权利调你们去子公司或新公司,只能在本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们。公司要是解散的话,你们的合同自动终止了,你们依法也应得到经济补偿金。我给的建议就是不签新合同,耗着。等公司主动解约或发生劳动法规定的违约行为,或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破产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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