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能有效吗

1。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能有效吗?主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能够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如果不能独立执行,其有效性有待确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来合同法中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特别条款。然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实践中,这种补充合同经常出现。为了与补充合同的名称相区别,我们把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合同称为主合同,然后双方基于主合同协商达成的协议称为补充合同。

5、履行合同条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约定不明确,履行困难;不履行;延迟履行义务;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履行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合同,使合同双方都能获得各自的利益。那合同应该怎么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我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见的问题有:合同不明确,难以履行;不履行;延迟履行义务;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是违约的四种表现形式,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是为解决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而规定的。

6、 合同法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正确履行合同有何规定?

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实现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本质上是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7、 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8、 合同法司法解释61条的内容

你是问合同法61条的司法解释吗?如果有,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帮到你。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合同的标的物和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由当事人明确约定。

9、《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三)履行地不明确的,以货币支付的,在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0、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合同法已失效,其第253条变更为《民法典》第772条。具体规定如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方可以终止合同。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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