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依照什么法律,有人贷电子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吗什么法律效力啊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29 11:22:42
1,有人贷电子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吗什么法律效力啊
你好,贷款都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电子合同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没有法律效力。只要有双方来往的会话和要求记录,或有qq聊天记录证明,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合同。
2,怎样写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按上述要求书写就具有法律效力。必要的条件是贷款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和手印,最好有见间人在场且见证人也要签字、摁手印。1、【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条
3,9 什么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可分为哪三种概算
什么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可分为哪三种概算? 设计概算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设计概算可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其中总概算由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建筑工程概算、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概算---不编总概算时列入)、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概算、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概算以及经营性流动资金概算。就经济活动中的一般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有时也可能出现无偿的情况,比如你提到的建设工程合同,在投标中,以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由于后来原材料涨价、人工费用增加等原因造成建筑商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虽然按照合同的性质应该是有偿的,但实际上你亏损了,那么这个合同就“偿”不存在了,但你还必须给人家把工程建设完。所以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使用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的示范文本,那里面的内容很齐全,基本能够满足建设中的问题需求,没有规定的可以添加补充条款。
4,网上贷款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请警惕网络上发布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理大额信用卡信息的骗局!网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 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绑定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级诈骗手段,殊不知这种手段会骗光你账户上所有的钱,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巨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请永远记住,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级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能跨区放贷的,办理信用卡请到正规银行,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发布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信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如此猖狂诈骗,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那肯定有阿,很多都是通过专业的法律顾问研发的合同!
5,要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应该有什么依据
情况一:主合同失效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了,那么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担保合同将随主合同无效而失效。但是如果明确约定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在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按照有效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担保责任。情况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如果借款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担保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反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合同将视为无效。另外,如果借款人、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恶意传统,促使借贷双方签订主合同,反担保人、担保人、借款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前签订的主合同也将视为无效。情况三:担保主体不符合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而且这些机构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进行担保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听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借款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二、贷款的种类。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委托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要是有委托授权的公证书,这个是具有法律效率的。★★★★★第5项里有相关数据。2008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预测与展望专家年会暨第四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于4月20日至4月21日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下面是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广明法在今天上午分论坛“中小银行上市战略与布局”上的发言。广明法:大家上午好。我今天想和大家谈一下城市商业银行上市的条件,作为一个探讨。2007年7月9日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分别在沪深两地上市。9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他们的成功上市就此拉开了中国商业银行的成功等40家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提出了上市的战略发展规划,城市商业银行上市不仅可以淡化固有的地方性烙印,推动业务跨区域扩张,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可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实现规范运作,而且可以提升市场形象,提升行业地位以及实现财富的增值。促进银行市值最大化,但是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上市是有一定条件的。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银行上市的上市经验,商业银行上市至少要符合以下十个方面的条件:1.要明确上市的目的。对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定位目的主要有两个:建立现代银行,使城市商业银行更加社会化和公众化,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商业银行。二是扩展规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银监部门说城市商行银行也是股份制银行,要达到相关的监管指标必须跨区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订立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标准,以使城市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发展。从种种迹象来看,我们认为先引进战略投资者,再上市多种资本金,接着再跨区域经营最后向全国扩张,这是我国将来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之路。2.规范运作。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下面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坚决执行,能够全部保证业务经营发展,营运效果。从整个金融系统来看,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相对来说偏弱,比如部分行没有建立独立的管理全行风险的专职职能管理部门,或者虽然建立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不能把控风险,不能运用风险量化模型,科学计量和控制风险,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行没有成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在货币经营形式、金融风险频发、全国全球性风险传导机制日益密切和快捷的情况下,建立或者不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势必影响上市的正常进程。3.独立性方面要求。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业务独立。4.募集资金应用要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方向要明确,资金数额或者是项目,应当有发行人限定的规模,财务状况和管控能力相适应。5.财务方面,要连续三年盈利。经营上三年度,金融活动参与的资金总量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风险年度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发行前人民币总额不少于3亿元。根据商业银行特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金额是1亿元。同时规定,商业银行的自控率不得低于8%,作为监管当局限制商业银行过渡风险承担行为,保持市场稳定的重要程序监管资本,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特别是在金融风险日益急剧的今天,要想上市也是不太现实的。6.适度控制员工的持股比例。在员工持股问题上,2000年央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中提出,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财政部和国资委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规定,规定了对象,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总量不能超过股份总额的10%,显然城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比例已经明确。特别是日参加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暴露了员工持股爆发的种种问题之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因此要对商业银行员工持股问题进行规范,上限从20%降至10%,同时缩小管理层和员工的持股比例。7.业务产品应该多样化。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经营品种较为单一,而且以传统的产品为主,创新能力较弱,适合城市商业银行自己特色的自主品牌较少,不能适应日益严重的金融创业发展趋势,并且根据客户端变化的需求,开发出不同种类的中间业务,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发展空间、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多种竞争格局下开发出商业化产品,占领市场,从而加快上市的进程。8.资产规模。通常来说,业务规模越大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就越强,银行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一定的规模是要求,已经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规模都在400亿以上,按照业内相关规定,通常总资产300亿元,设为商业银行规模的一个体现。总资产达到300亿元,说明已经达到了中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标准,才能符合综合性银行的要求,才能申请上市。9.防范金融风险,制定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按照风险三个层次,设置了城镇商业银行就满足…商业要求,评级三级以上才有可能通过上市资格的审查。10.信息披露和保荐制度。大型商业银行上市前银行披露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或者重大遗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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