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应该报废,什么/0/条件应该报废?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具体法定情形,但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以否决,被否决的情况可称为废标。投标作废标的 情况有哪些法律上的主观性?拒绝投标一般是指本次投标被拒绝,需要重新招标;无效投标是指投标对象因未严格响应招标要求或其他类似问题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在什么 情况下可以废标

1、在什么 情况下可以废标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可报废: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公正性的;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过采购预算,使采购人无法支付;4、由于招标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任务被取消。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需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招标人进行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废 标的6种情形

2、废 标的6种情形

1。招标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泄露情况和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需要招标的标的本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投标标的其他情况或者透露标底的。

哪些 情况应该废标,废标后如何处理

3、哪些 情况应该废标,废标后如何处理?

需要报废标的 情况且后续处理如下: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不符合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说明竞争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含有歧视性条款的;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的强烈干扰。

4、可以按废标处理的主要有哪些情形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贿赂手段中标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投票标的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置标底时,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单项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工程废 标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具体法律情形,但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可以否决,被否决的情况可称为废标。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的备选投标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六)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政府采购废 标的 情况有哪些

1。满足专业要求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2.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4.由于重大变化,采购任务取消。投标被取消后,买方应将取消的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取消采购任务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些法律情况包括:1。符合专业要求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2.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4.由于重大变化,采购任务取消。投标被取消后,买方应将取消的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取消采购任务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7、招投标废 标的 情况有哪些

法律主观性:拒绝一个投标一般意味着这个投标被拒绝,需要重新招标;废标是指投标对象因未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响应招标要求或其他类似问题,其投标无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公告,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第三十七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和作废。法律客观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 (一)符合专业要求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二)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8、标书废 标的 情况有哪些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不符合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说明竞争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含有歧视性条款的;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的强烈干扰。

投标和报价都超出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限额,也就是说,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付款的最高限额。一旦每个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就说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就无法签订采购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招标活动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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