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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构成从犯。

怎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2,如何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2、合同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如何才构成合同诈骗罪

3,怎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怎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4,合同诈骗怎么构成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5,求问如何认定合同欺诈行为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合同欺诈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之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显然,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面上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其订立、成立、履行合同的程序是合法的;另一方面,本质上行为人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其行为破坏了合同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五方面: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在要约或承诺的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则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第二,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行为人要约或承诺表达的意思是虚假信息,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对虚假信息予以更正。第三,合同相对人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的认识。第四,合同相对人在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行为人订立、履行合同。第五,行为人因欺诈订立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行为就不能实现的利益。□新疆玛纳斯县工商局申克新 严维正

6,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可以参照下列内容: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没有欺骗,不能定诈骗罪。但是,有欺骗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货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事在事有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已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已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一般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5、考察行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应当以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7,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对利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列举了五项具体犯罪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是指虚构合同主体,即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者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这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采用虚构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方式。(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合同的。这是通常讲的“放长线钓大鱼”。即行为人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的财物的情况。(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逃匿”是指行为人采取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寻找到的任何逃跑、隐藏、躲避的方式。(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指除了上述规定的四项情形之外的其他利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刑法对利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的处刑规定为三档。第一档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刑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刑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 返还的;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乙获款后不见踪影,表明其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又使用假身份证签订合同,符合法律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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